一、不适用缓刑的几种情形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这些是几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1.重复犯罪:如果罪犯在五年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后再次故意犯罪,或者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适用缓刑。
2.判刑期限:根据中国刑法,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
3.犯罪类型:对于犯有贪污、受贿、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的罪犯,即使其刑期在三年这些,也不适用缓刑。
4.情节严重:如果罪犯的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损失,那么即使其刑期在三年这些,也不适用缓刑。
5.法律特别规定:根据中国刑法的特别规定,某些罪犯不适用缓刑,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于贩卖、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
总的来说,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复犯罪、判刑期限过长、犯罪类型严重、情节严重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对罪犯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这些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哪些情形下不适用死刑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包括: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不适用死刑情形
死刑作为剥夺生命的刑罚在其适用上也有及其严格的要求:
第
一、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第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第三、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达到75周岁,也仍然不能规避对其死刑的适用。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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