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如果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或者确实无法联系到,那么法院可能会暂停执行,等待找到被执行人或者发现其他财产后再继续执行。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是故意躲避执行,法院通常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寻找被执行人。比如,法院可能会发布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令,要求其报告财产情况。同时,法院还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如果法院通过上述措施仍然找不到被执行人,那么法院可能会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比如,法院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找不到人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法院会继续寻找被执行人,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来迫使其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最终被找到并履行义务,那么案件可能会被撤销或者中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或者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依据:
二、欠钱不还怎么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三、欠条找不到人怎么办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债务人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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