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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贷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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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规放贷的认定主要依据《刑法》中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规定,同时也涉及到相关的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2、一般来说,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向不特定的人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违规放贷行为。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
违规放贷
如何认定
1、违规放贷的认定主要依据《
刑法
》中关于
违法发放贷款罪
的规定,同时也涉及到相关的
行政法
规和监管规定。
2、一般来说,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
放贷
款,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向不特定的人发放贷款,
数额巨大
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违规放贷行为。违规放贷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发放不
符合条件
的贷款、违反利率政策、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审批贷款、违
反担保
政策等。
3、在认定违规放贷时,需要综合考虑
贷款人
的资格、
贷款审批
程序、
贷款条件
、利率政策、
担保
政策等因素,判断是否存在
违规行为
。同时,还需要考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是否健全,以及是否存在其他
违法
违规行为等因素。
4、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违规放贷,可能会受到
行政处罚
或
刑事
追诉。对于违规放贷行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人
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和有关金融
法规
确定。
二、
职务侵占
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
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财产所有权
。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数额较大
的行为。
利用职务便利
:
犯罪行为
必须是基于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即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如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2)侵占的必须是本单位的财物;
(3)数额较大。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
非法占有
为目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
三、如何界定
高利贷
高利贷的界定通常是基于贷款的利率水平。在法律上,高利贷是指
贷款利率
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的贷款行为。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高利贷的界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会设定一个利率上限,超过这个上限的贷款利率就被认为是高利贷。
在中国,最高人
民法
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高利贷的界定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
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在中国,如果一个贷款的年化利率超过了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的四倍,那么该贷款就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四倍的标准是一个大致的界限,具体案件的判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法院的指导意见来确定。
高利贷通常与非法借贷、
暴力催收
等
违法行为
有关,对
借款人
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如果借款人因为高利贷而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或者非法侵害,可以向法律机构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
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
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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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贷如何认定
[问题分析]:
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和银行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该问题包括办理贷款、代签字法律责任、贷款逾期法律责任、贷款逾期处理方式等方面。在银行贷款纠纷中常见的,关于贷款逾期法律责任问题,实践中需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并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二等以上舱位,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禁止购买不动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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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2、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3、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l)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我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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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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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自然人犯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自然人犯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参照司法解释关于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建议可以五万元为起点数额。以后如有司法解释,可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处理。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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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
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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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违法发放贷款罪系行为犯或结果犯,即以侵害行为具备一定的情节或者发生一定的危害后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果侵害行为未到达严重程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于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之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是从客观方面进行考察,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行为人基于违反《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而发放贷款,则构成犯罪,如果违反的只是所在单位内部规定,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所发放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2020年《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根据司法实践,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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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贷罪能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表现在: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因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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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
(一)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三)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l)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经济类犯罪,涉及到贷款的问题一般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关,所以犯罪的主体一般都是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有利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且最后的结果是构成重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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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罪认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违法放贷罪的正确表述应是违法发放贷款罪,应从以下要件认定此罪: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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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
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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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系行为犯或结果犯,即以侵害行为具备一定的情节或者发生一定的危害后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果侵害行为未到达严重程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于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之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是从客观方面进行考察,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行为人基于违反《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而发放贷款,则构成犯罪,如果违反的只是所在单位内部规定,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所发放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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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标准主要为: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会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破坏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是过失的心态。但是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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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应该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系行为犯或结果犯,即以侵害行为具备一定的情节或者发生一定的危害后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果侵害行为未到达严重程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于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之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是从客观方面进行考察,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行为人基于违反《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而发放贷款,则构成犯罪,如果违反的只是所在单位内部规定,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所发放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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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贷款。所谓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币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特殊主体,只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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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罪的判定标准包括: 是否遵守国家规范、贷款金额是否巨大、是否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违规发放贷款罪指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导致重大损害。触犯者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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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律师回复]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在行为人因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以犯罪论处。对行为人的贷款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划清一罪与数罪。行为人犯本罪时往往兼有以贷谋私,收受贿赂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因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同时也构成了受贿罪,应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贷方面犯罪,犯罪主体相同,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在放贷对象方面,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关系人;本罪的对象是非关系人。
(2)构成犯罪的损失金额不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造成较大损失即构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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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人员刘某向许某等人发放贷款130万元,刘某向许某发放贷款时没有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是否符合条件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超越自己的发放权限,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发放贷款。许某冒用叶某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贷款,没有提供担保,利用个人信誉,贷款后都由许某一人领取并使用。贷款到期后,许某生意亏损,不能向信用社归还贷款。刘某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予以立案追究。
许某不是商业银行规定的关系人,不能归入《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范围内。许某贷款利用了他人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时利用他人信誉,不属于贷款优先于他人的事实。刘某发放贷款时没有提供优先于他人的条件。
信用贷款不是《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犯罪情节的唯一要件,贷款包括信用贷款,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贷款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犯罪客体中的前提。违法发放贷款罪中信用贷款不是区分第一款与
第二款犯罪情节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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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人员刘某向许某等人发放贷款130万元,刘某向许某发放贷款时没有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是否符合条件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超越自己的发放权限,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发放贷款。许某冒用叶某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贷款,没有提供担保,利用个人信誉,贷款后都由许某一人领取并使用。贷款到期后,许某生意亏损,不能向信用社归还贷款。刘某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予以立案追究。 许某不是商业银行规定的关系人,不能归入《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范围内。许某贷款利用了他人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时利用他人信誉,不属于贷款优先于他人的事实。刘某发放贷款时没有提供优先于他人的条件。 信用贷款不是《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犯罪情节的唯一要件,贷款包括信用贷款,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贷款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犯罪客体中的前提。违法发放贷款罪中信用贷款不是区分第一款与 第二款犯罪情节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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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人员刘某向许某等人发放贷款130万元,刘某向许某发放贷款时没有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是否符合条件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超越自己的发放权限,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发放贷款。许某冒用叶某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贷款,没有提供担保,利用个人信誉,贷款后都由许某一人领取并使用。贷款到期后,许某生意亏损,不能向信用社归还贷款。刘某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予以立案追究。 许某不是商业银行规定的关系人,不能归入《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范围内。许某贷款利用了他人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时利用他人信誉,不属于贷款优先于他人的事实。刘某发放贷款时没有提供优先于他人的条件。 信用贷款不是《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犯罪情节的唯一要件,贷款包括信用贷款,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贷款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犯罪客体中的前提。违法发放贷款罪中信用贷款不是区分第一款与 第二款犯罪情节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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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如何认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造成的损失在10万元到30万元的属于较大损失,给贷款机构造成的损失数额在50~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损失,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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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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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不是商业银行规定的关系人,不能归入《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范围内。许某贷款利用了他人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时利用他人信誉,不属于贷款优先于他人的事实。刘某发放贷款时没有提供优先于他人的条件。
信用贷款不是《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犯罪情节的唯一要件,贷款包括信用贷款,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贷款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犯罪客体中的前提。违法发放贷款罪中信用贷款不是区分第一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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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具体如下: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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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具体如下: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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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观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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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放贷
1.个别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在利用高利率吸引公众存款后,有时会违规进行未经授权的私人借贷活动。 2.有违规现象发生,金融机构员工可能背离规定,向与其有特殊利益关联的对象提供贷款服务。 3.更有甚者,部分金融机构员工滥用职权,以银行名义与多个机构签署非法的大规模资金拆借协议,并提供不当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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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100万的认定怎样
[律师回复] 1、违法发放贷款罪系行为犯或结果犯,即以侵害行为具备一定的情节或者发生一定的危害后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果侵害行为未到达严重程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对于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之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是从客观方面进行考察,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行为人基于违反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而发放贷款,则构成犯罪,如果违反的只是所在单位内部规定,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所发放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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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嫂在金融机构工作,上个星期她初恋来金融机构贷款,申请条件其实不符合,可是那个男的求堂嫂,而且当初那个男的对堂叔很好,念旧情,便帮忙发放了,违法发放贷款罪违反国家规定,是如何认定的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
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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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该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人员刘某向许某等人发放贷款130万元,刘某向许某发放贷款时没有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是否符合条件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超越自己的发放权限,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发放贷款。许某冒用叶某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贷款,没有提供担保,利用个人信誉,贷款后都由许某一人领取并使用。贷款到期后,许某生意亏损,不能向信用社归还贷款。刘某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予以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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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不是《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犯罪情节的唯一要件,贷款包括信用贷款,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贷款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犯罪客体中的前提。违法发放贷款罪中信用贷款不是区分第一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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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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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不是《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犯罪情节的唯一要件,贷款包括信用贷款,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贷款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犯罪客体中的前提。违法发放贷款罪中信用贷款不是区分第一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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