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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辱骂他人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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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可能影响是否构成立案标准的因素:侮辱和诽谤的性质:如果微博上辱骂他人的行为具有侮辱性和诽谤性,且对他人造成了名誉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行为的公然性:如果辱骂他人的行为是在微博这种公开平台上进行的,可能会被视为公然侮辱或诽谤,从而更容易构成立案标准。受害者的权益:如果辱骂他人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心理压力、精神折磨等,可能会增加构成立案的可能性。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微博
辱骂他人
立案标准
以下是可能影响是否构成立案标准的因素:
侮辱
和诽谤的性质:如果微博上辱骂他人的行为具有侮辱性和诽谤性,且对他人造成了名誉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可能会构成
违法行为
。
行为的公然性:如果辱骂他人的行为是在微博这种公开平台上进行的,可能会被视为公然侮辱或诽谤,从而更容易构成立案标准。
受害者的权益:如果辱骂他人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心理压力、精神折磨等,可能会增加构成
立案
的可能性。
行为的持续性和频率:如果辱骂他人的行为持续时间长,或者频繁发生,可能会被视为情节较重,更容易构成立案标准。
社会影响:如果微博上辱骂他人的行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传播,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可能会被视为
情节严重
,构成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
暴力
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
或者
捏造事实
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
二、容留他人吸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
的规定(三)》第十一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
行政处罚
,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
未成年人
吸食、注射毒品的;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这些情形下,公安机关将会立案追诉,对涉嫌
容留他人吸毒罪
的行为进行
刑事
调查。如果构成
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将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
,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
刑罚
,并
处罚
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
侮辱罪立案标准
侮辱罪的立案标准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来说,当涉嫌以下情况时,应予立案:
1.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行为人
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这里的“公然”指的是在众人面前或者通过公共传播媒介进行侮辱,使
被侮辱
者的名誉受到公众的知悉和评价。
2.情节严重:侮辱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这一标准包括侮辱手段的恶劣程度、侮辱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后果严重性等因素。
3.侵犯人格尊严和
名誉权
:
侮辱罪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这是公民的基本
人身权利
,受到法律的保护。
4.犯罪对象为自然人:侮辱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对
法人
及其他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标准,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例如,是否造成了被侮辱者社会评价的显著降低、是否导致被侮辱者精神上的重大压力或伤害等。
此外,侮辱罪属于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即一般情况下,需要由
被害人
向人
民法
院提出告诉,才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
。但是,如果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使没有告诉,也可以由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
。
在信息网络环境下实施的侮辱行为,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
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综上所述,侮辱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以及针对自然人的犯罪对象。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是否达到犯罪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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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辱骂他人立案标准
[问题分析]:
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一般会涉及到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等方面。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品德、才干、名声、信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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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微博有一女的 发我照片 再天天发微博辱骂 这怎么解决啊
[律师回复] 可以向警方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要准备好证据材料
王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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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公然辱骂 同时把我的照片恶意传播p上文字辱骂
[律师回复] 可以起诉名誉侵权,要求对方赔偿并赔礼道歉。
陈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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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微博发布我的照片并辱骂,然后丑化我的照片并当作头像
[律师回复] 你好,建议保留证据合理处理
王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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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内辱骂他人违法吗
在微信群内无端辱骂他人的行为,若其恶劣程度升级,将构成违法,甚至可能触及侮辱罪的法界。通常来说,“谩骂”涉及在公共空间或网络上使用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尊严的言语进行人身攻击,对受害者造成深远且无法挽回的伤害。对于那些公开侮辱他人但未达刑事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据相关法规执行,如给予不超过15天的行政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等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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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同学在微博发文辱骂我
[律师回复]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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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被辱骂然后挂我照片进行辱骂怎么起诉
[律师回复] 如果辱骂的程度非常严重,比如长期辱骂、捏造事实辱骂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骂,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这种情况属于刑事犯罪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需要向公安机关控告。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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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骂人怎么立案
[律师回复] 微博骂人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形立案。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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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辱骂他人可侵犯名誉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意在 虽然网民有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并不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譬如在微博公开发表对某人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直接将某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并宣扬其臆想的事实,造成贬损某人名义的社会评价等行为可构成侵犯名誉权。 相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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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犯法吗
微信群内恶意辱骂他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因为辱骂可能导致他人名誉受损。根据我国法律,每个人都享有名誉权。如果辱骂行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微信群内发言时,应避免恶意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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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微博上辱骂他人可侵犯名誉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意在 虽然网民有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并不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譬如在微博公开发表对某人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直接将某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并宣扬其臆想的事实,造成贬损某人名义的社会评价等行为可构成侵犯名誉权。 相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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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辱骂他人可侵犯名誉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意在 虽然网民有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并不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譬如在微博公开发表对某人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直接将某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并宣扬其臆想的事实,造成贬损某人名义的社会评价等行为可构成侵犯名誉权。 相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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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辱骂骚骚,给自己身边人侮辱骂,微博上诽谤辱骂?报警没用,请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怎么侮辱呢?你知道对方在哪里??我要先了解一下你这边的详细情况才能给您合理的建议,如果需要帮助你查看电话直接联系我,或者加我微信(同手机号)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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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微博公然辱骂我 很多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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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犯法吗
在微信群中侮辱他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关键在于其所导致的受害者名誉损害程度。若因您的言论导致受害者在群体中的社会声誉受损、评价下跌至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无疑已触及到了受害者的名誉权,进而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拥有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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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辱骂辱骂别人违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微信辱骂诽谤他人是否违法 用微信辱骂诽谤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实际数罪并罚。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案例分析】 微信的主人为现年30岁的男子杨某,平日杨某常通过微信发布一些本地广告,由于其加的微信好友数量较多,故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前几日,孙某微信联系杨某要求为其发布一则广告,杨某当时因工作忙没有理会孙某,孙某便向杨某发了一句骂人的话,杨某看到后打电话给孙某,两人在电话里发生了争吵,随后杨某在朋友圈里发布了一条消息,以污言秽语辱骂孙某,并公开发布了孙某的微信号和电话号码,致使孙某无端被他人骚扰,生活无常进行。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倡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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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微信被辱骂 可以立案追究吗
[律师回复]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不构成犯罪,侮辱诽谤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但如果涉嫌以诽谤方式煽动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就是有罪的,构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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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在微博上辱骂他人,算犯法吗?
[律师回复] 注意在微博上辱骂他人可侵犯名誉权 虽然网民有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并不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譬如在微博公开发表对某人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直接将某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并宣扬其臆想的事实,造成贬损某人名义的社会评价等行为可构成侵犯名誉权。 相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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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博上被人人肉 恶意挂照片辱骂
[律师回复] 注意在微博上辱骂他人可侵犯名誉权 虽然网民有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并不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譬如在微博公开发表对某人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直接将某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并宣扬其臆想的事实,造成贬损某人名义的社会评价等行为可构成侵犯名誉权。 相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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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辱骂他人构成什么罪
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 一般而言,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包括: 首先,若行为人在微信群中发表谩骂和侮辱他人的言论,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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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微博遭到投稿辱骂爆料 也都不是真的
[律师回复] 你好,请问您是有什么法律问题,请详细说明以便我们可以更好的帮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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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因与他的另一朋友有些误会,那个人认为我朋友和他老公有不正当关系,而且只是怀疑阶段,纯属猜测,没有任何证据,她就在微博上连连发布几条微博,辱骂我的朋友,且这几条微博已被顶上了热搜,对我朋友的名誉造成了及其大的影响,现在能否微博投诉侵犯名誉权。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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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微博侵犯我肖像权,并对我进行侮辱谩骂。
[律师回复] 您好,我是吴律师,微博侵犯您的肖像权,并对您进行侮辱谩骂。您可以要求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吴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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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上 因为对方先辱骂我 所以我发布了她照片进行辱骂她 她要起诉我 但是我已经删掉了 她保留了证据 请问这种起诉有用吗?
[律师回复] 注意在微博上辱骂他人可侵犯名誉权 虽然网民有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并不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譬如在微博公开发表对某人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直接将某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并宣扬其臆想的事实,造成贬损某人名义的社会评价等行为可构成侵犯名誉权。 相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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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他人辱骂死人犯法吗
当知悉他人有严重健康问题如心脏病时,谩骂可能引发其死亡风险,若故意谩骂导致对方死亡,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故意情况下,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视情况而定。民事责任上,若证明谩骂与死亡有必然联系,谩骂者需承担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和精神抚慰金等。若无明确关联且双方无明显过失,法院可能依据公平原则要求谩骂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赔偿额度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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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微博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和侮辱骂人等问题
[律师回复] 注意在微博上辱骂他人可侵犯名誉权 虽然网民有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并不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譬如在微博公开发表对某人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直接将某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并宣扬其臆想的事实,造成贬损某人名义的社会评价等行为可构成侵犯名誉权。 相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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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发微博辱骂我我该如何取证,截图行吗
[律师回复] 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但在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完整性等方面有严格限制。在具体实务中,搜集有用的微信证据,应当注意:
(一)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容易毁灭,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
(二)注意微信内容的连续性
如果聊天记录涉及录音,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三)微信语音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四)尽量搜集除了微信内容之外的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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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一个作家,写小说很火的,最近新开了一个文,很受欢迎,但是前几天发现文章评论里面有人在骂她,也没注意,但是后来在微博上面也有,还很多,现在粉丝都变少了,名誉权侵权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一、名誉权的侵权表现: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名誉权的侵权表现: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名誉权的侵权表现: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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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有人反复开小号拿我照片做头像,对我的照片进行文字方面的加工辱骂,微博内容对我进行言语辱骂,微信换号加我骂,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找警察叔叔,或者提起诉讼!若有需要可联系
曹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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