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如期向业主交付房屋,则业主享有要求取消合同的权利。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明确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后,业主需以书面形式,发送关于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的通知函予开发商。在此之后的三个月时间范围内,若开发商仍无法完成房屋交付的职责,那么依据该法律法规,业主即可依法要求订约方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余所有相关附属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确认之违约退还相应金额以及利息支付。对于涉及到逾期违约金等特殊条款的合同,业主同样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赔付。
值得指出的是,依据标准法律条文规定,若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期间出现了延期交房行为,且在业主发出催告通知后的后续三个月里依然未能交房的,相关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针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以下几种情境可能会导致业主可以选择撤销合同:
第一种,在经过业主的催促之后,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应尽的交房责任;
第二种,倘若开发商延期交房且在经过业主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其责任,并且未给予任何合理解释或继续采取回避态度;
第三种,如果开发商在经过业主的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将房屋交付出去,尽管此时业主无权要求取消购房合同,但却有权请求开发商因延期交付而付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
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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