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履行承诺且构成违约行为,则需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载明的相关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在违约赔偿的问题上,当事人双方有权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违约金额度或商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然而,若合同对这两方面均未作出约定,那么此时即可参照如下各类标准来确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对于逾期支付房款的情况,应根据未支付购房款总金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所制订并发布的相关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则应该以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有关主管部门公开披露或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的同地段、同等类型房屋租金标准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如果开发商不退定金怎么处理
开发商不退定金可以通过起诉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购房者方面存在着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对于开发商来说是可以不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如果开发商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以起诉。
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开发商违约怎么赔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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