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会废标

最新修订 | 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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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废标情况需注意: 无公章或法人代表确认的文件、格式错误、内容不足、字迹模糊;递交多个投标文件或相同文件中有多个报价,除非已声明或提交备用方案,否则视为无效;公司名称或结构与资格预审不符;未提交保函或保证金;联合体投标未附共同协议;投标人与资格预审不符,或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行贿买标等;报价过低或接近标底,无法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 废标原因包括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且无法说明合理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无法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回应、资格审查后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废标情况可分为形式问题和实质内容问题,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等为形式问题,投标保证金、投标价格、投标承诺、联合体协议、串通投标等为实质问题。
什么样的情况会废标

一、什么样的情况会废标

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种废标情况:

首先是无公章并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确认的文件,其次是未依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足以及关键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情形;

再者是递交两个或以上不同投标文件,相同文件中有两个或以上报价的情况,除非已申明哪个有效,或是已经提交备用投标方案,否则同样视为无效;

接下来是文件中提到的公司名称或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不符的情况;

同样也要注意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或保证金的问题;

此外,还包括联合体投标却没有附上共同投标协议的情况;

最后是投标人名字或结构与资格预审不相符,或是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行贿买标、其他虚假手段竞技的情况;

同时,报价过低或接近标底,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并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也将面临废标风险。

其他废弃的原因还包括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却无法说明合理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无法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回应;

或资格审查后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具体来说,废标的情况可分为两种类型:

针对形式问题的弃权和针对实质内容的弃权。

其中,关于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等属于形式方面的问题;

落实到如投标保证金、投标价格、投标承诺、联合体协议、串通投标等内容就属于实质上的弃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否决。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商标侵权的情况有什么

商标侵权一般有下列七种情况: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五)帮助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样的情况会废标”,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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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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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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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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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废1升(不含)至
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
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政策全文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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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规定废除。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三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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