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死刑后多久执行
1. 对于已经得到确认的死刑判决书,通常会在下达之日起的三到六个月内执行。
然而,这个时间也可能因其他因素如死刑复核程序而有所延迟。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有权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在命令下达至下级人民法院后,后者应在七日内将其实际交付执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我们并未找到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所必须遵守的确切条款,其中主要流程设定为三到六个月,如遇重大且复杂的案件,有必要延长的话,可以通过适当申请来实现。
3. 当收到来自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材料之后,高级人民法院需予以仔细审查。
如果觉得确证无误,证据充足,判决合理,程序合法等条件同时满足,那么高级人民法院则可作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核准申请的决定。
4. 待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后,需再度审阅全案的所有细节。
同样地,如果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恰当,程序合法之后,将作出核准的裁决,并递交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判刑后多久可以减刑
判刑多久可以减刑,要根据罪犯何时满足减刑条件来确定。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需注意,我国刑法规定,对一些犯罪人可以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为减刑对象是刑罚执行期间对犯罪人,所以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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