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流程和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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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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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的法律程序涉及多个阶段。 首先,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已婚证书等材料。 其次,登记机关在一个月内审查协议条款和离婚意愿,核实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 符合条件者,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若存在虚假或欺诈行为,登记机关可撤销离婚登记。 若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有分歧或一方反对离婚,则需通过诉讼解决。
离婚的流程和材料

一、离婚的流程和材料

兹日本篇文章将重点阐述通过行政程序完成的协议离婚事宜,该事务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监督执行。

在城市地区,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机构通常为街道办事处或是市辖区、以及那些不设定行政区域的市级民政部门;

而在乡村地区,则需要由乡镇、民族乡级别的人民政府负责登记管理工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协议离婚的步骤大致上分为

四大部分:

申请阶段、审查阶段、登记阶段和撤销阶段。

首先,步入申请阶段。

申请协议离婚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其中某一方的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不得轻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在申请时,还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同时还需附带离婚协议书、已婚证书等文件,以便于登记管理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明确管辖责任。

其次,进入审查阶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会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应该全面熟悉理解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特别要关注每一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的真实意图,此外还要核实待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夫妻一方的经济援助、财产分割债务清理等等相关事宜是否合理适宜。

再者,跨入登记阶段。

经过严格审核之后,倘若发现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以办理并颁发离婚证,同时取消原有的结婚证明。

但若发现申请者未达法定条件或是未能提供完整必要的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就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一旦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获取了离婚证,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便宣告终止。

但是,对于违背离婚协议约定且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责任的一方,另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最后,便是撤销阶段。

如果有证据显示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存在虚假行为、欺诈手段获得离婚登记的,那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宣告他们解除婚姻关系的无效性,并且收回离婚证。

如果申请者认为自己依然符合离婚的条件,他们有权据此向行政复议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他们还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如果离婚关系当中的双方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亦或者只有单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这时就必须选择走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需要经过下列流程:

一、协议离婚:

(一)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达成一致,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写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二)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三)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定符合离婚调解的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一)一方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起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受理。

(三)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四)法院根据情况安排开庭时间

(五)双方根据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诉讼。

(六)法院进行庭审。

(七)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的流程和材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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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 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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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流程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股权变更流程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鉴定材料的质证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 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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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交的离婚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流程是法院在接到离婚诉讼的申请后,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立案,立案后在缴纳了诉讼的费用后,等到通知开庭的时间,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开庭,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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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公司注册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二、公司注册流程
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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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
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和财产证明等材料,还要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后法院会先审查,然后通知被告,再进行法庭审理,最后法院会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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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单位一直拖欠工资,就想要申请劳东仲裁解决,请问申请劳动仲裁准备材料有哪些材料,流程吗?
[律师回复]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劳动仲裁自申请至结案,规定45天内完成,最多延长15天。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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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迁户口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迁户口属于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条件,所以准备好离婚迁户口的证明材料,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入户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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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材料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 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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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流程及所需材料
离婚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1.提交离婚申请:向当地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书。2.调解或庭审: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进行调解,以解决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安排庭审。3.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4.判决和执行: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法院会发出离婚判决书。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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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工程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需要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提交资料: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房屋他项权证办理5-7个工作日。
8、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当地的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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