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房产,结婚后这块地方又要被拆掉了,这个时候这部分财产究竟算不算夫妻共有的?其实看下来,这里是不是夫妻公共财产,最重要的还是要看这栋房产原本是谁的,还有就是这栋楼被拆掉的时候是不是因为有了婚姻这个因素增加它的价值了。
首先,我们来说说第一种情况。
如果那栋被拆迁的房子是在你和配偶认识之前就已经建成的,而且那时候你们两个都还没成家立业,也没有为这栋房子出过钱出过力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哪怕这个房子被拆掉了,它造成的所有赔偿什么的,都应该算是这个人的私人财产,并不能成为夫妻共有的经济来源。
同样道理,你和你的配偶结婚前如果这栋房子是你父母造的,后来因为某些原因被拆掉了,然后你和你的伴侣接着住在这个新房子里,结果那个新房子是按照房子里住的人数来分的,那这个时候另外一半在这个房子里也是有一些权益的。
再来看第三种情况,这种情况常见于刚结婚的人们。
假如这个房子是在你跟你的配偶刚结婚的时候建好的,然后你们两个结婚后又觉得这房子不够大,于是就自己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了面积或者添置了一些家具电器等。
这个时候这栋房子就不只是你一个人的,你的另一半在这个房子里面也是占有一部分所有权的。
最后提到的第四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一般很难遇到。
假设这栋被拆掉的房子的主人是你的父母,然后你们两个在结婚之后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这个时候房子也被拆掉了,然后这栋新的房子也是按照人数分配的,那么你和你的另一半在这个新家里都是有着一部分权利的,这部分权利就是你和你的另一半共享的财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另一方可以分得其应得的那一部分。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5、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算共同财产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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