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争议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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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途径多样。当事人应首先尝试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申请调处。若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些途径旨在帮助当事人妥善解决宅基地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宅基地争议如何处理

一、宅基地争议如何处理

关于住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当事人可尝试进行自主协商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其次,若协商不成,申请人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级及以上的人民政府申请调处,由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最后,若当事人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满,还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二、宅基地界线争议该要如何处理

宅基地界限不清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注意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归村民所有的。

宅基地的性质: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争议如何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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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宅基地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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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争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您好,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关于宅基地的争议问题有以下几大类。您可以参考: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五;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的,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人民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讼的。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人民应本着依法,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人民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四。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采光、滴水,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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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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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您好,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关于宅基地的争议问题有以下几大类。您可以参考: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五;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的,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人民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讼的。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人民应本着依法,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人民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四。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采光、滴水,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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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有争议该怎样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宅基地有争议该怎样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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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宅基地两家有争议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您好,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关于宅基地的争议问题有以下几大类。您可以参考: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五;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四。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采光、滴水,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农村宅基地两家有争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您好,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关于宅基地的争议问题有以下几大类。您可以参考: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五;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的,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人民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讼的。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人民应本着依法,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人民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四。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采光、滴水,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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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争议怎么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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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二十年有争议宅基地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处理办法:
一、协商;
二、调解;
三、行政裁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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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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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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