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怎么认定家暴

最新修订 |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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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性暴力等。这些行为对受害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侵犯人格权益。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取证,保护受害者安全,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公安局怎么认定家暴

一、公安局怎么认定家暴

以下所列举的几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范畴内:

1.实施诸如殴打、捆绑、残害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长期进行频繁性乃至家常式的辱骂与恐吓活动;

3.涉及性暴力行为等。

所有上述行为都将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侵害,可以视为严重损害其人格权益的不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离婚时怎么认定家暴

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通过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家暴行为:

(一)伤情照片:受伤后及时拍照,拍受伤部位的同时,要拍脸,以证明关联性;

(二)诊疗记录:及时就诊,包括医疗本、诊断证明、医疗报告、住院病历等;

(三)报警记录、警察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

1、报警要尽量打“110”报警,而不是打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因为110报警会有报警记录留存,而打派出所电话往往没有报警记录;

2、要记录出警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将来调取证据;

3、如果当时无法报警,事后应及时报警;

4、必要时可要求警察给双方做笔录、依程序进行伤情鉴定、出具告诫书等;

5、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报警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保证书:施暴方道歉时,要求其本人书写,可留存备用;

(五)证人证言:受害人应积极寻求亲友帮助,知情人将来可作为证人作证;

(六)录音录像:可事先准备,也可在暴力发生时尽量逃往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七)相关机构证明: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会、对方用人单位、妇联、学校等机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局怎么认定家暴”,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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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什么
(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概念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飞机等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如何正确认定
(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非罪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如果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的不是暴力行为而是胁迫或其他行为;或者行为人不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航空器以外的人员或航空器本身施用暴力或强力;或者行为人乃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停机待用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或者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均不构成本罪。
(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本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但区别是明显的: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多为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乘客和其他任何人员;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为交通工具本身,如破坏航空器的发动机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破坏交通工具罪在时间上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包括航空器停机待用的,且手段也不限于暴力。
(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区别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和劫持航空器罪侵犯的都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且一般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犯罪手段仅限于暴力;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使用中或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其包括正在使用中如停机待用的航空器,犯罪手段也不限于暴力。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目的在于劫持航空器;本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只有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故意,而无劫持航空器的故意和目的。
(四)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区别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重大飞行事故罪则表现为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处于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乘客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从事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能由故意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什么,如何正确认定。看到这里,您已经比较清楚。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要求,例如对于“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表述感到抽象,不知道怎样具体把握,建议您不妨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因为这种问题需要从实践入手加以分析,而刑事律师富有办案经验和深厚法学功底,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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