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本人去吗
申请工伤鉴定是需要本人去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明文指出,实际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有义务提前告知工伤职工于何时何地进行鉴定,以及他们需要准备哪些必要资料。
工伤职工必须严格遵循通知的具体日期和地点前往现场参与鉴定活动。
对于身体条件确实不便出行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仁不让,他们将组织有资质的专家提供上门服务,以确保每位工伤职工都能顺利完成鉴定过程。
在此过程中,组织鉴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工伤职工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
若出现意外情况导致工伤职工无法按原定计划准时出席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批准,可以适时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安排,同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期限亦将相应自动顺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
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二、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哪些材料
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2、鉴定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鉴定中心取,个人申请不需要盖章,但要能提供单位名称,单位的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病历资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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