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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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退税需满足条件:购买新房款大于或等于原房销售总额,或按购房金额占原房销售总额比例退税;共有房产按个人份额计算退税;一年内再购新房可申请未退税款。退税申请需提供退税审批表、纳税申报表、缴税凭证等材料,并需税收机构核批。
房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一、房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对于房地产退税政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方可获得退税批准:

首先,如果个人在近期购置了全新住房并支付的款项大于或相当于原住房销售总额,包括已经向政府或者原产权单位缴纳的部分,那么其所须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将全部退还给纳税人;

其次,若个人所购买的新住房价值低于原住房销售总额,此时需按照购买住房的金额除以原住房销售总额的百分比,计算所需退还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予以返还给纳税人;

再次,当出售或买方拥有的房产是由夫妇和其他合有人共同所有时,应按照夫妇二人在房产总价值中所占股份份额来计算退税金额;

除此之外,如果出售或购买房产的申办者仅占有部分所有权,同样也会依据个人在房产总价值中的份额来进行退税的计算;

最后,对于已经完成退税手续但数量较少的人士来说,一旦他们在1年内又添置了新的住房,便有机会再行申请未完成退税的税款。

无论是出售还是购买新住房的时间,都必须是自1999年12月2日起始的时间段,并且出售和购买房产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同时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应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完全记载的代扣税款之日为准。

而针对选择购买住房的个人,申请退税时所需提供的详细资料如下:

第一项为退税申请审批表,第二项则涉及纳税申报表的原本及其副本,第三项需提供已缴税费的详尽凭证以及正本以及副本,后两项材料也同样需要提供;

而税收机构的核可批复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满足什么条件能退税的呢

可以退税的条件: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版务机关按照规定权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税退税条件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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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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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逃税罪认定条件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合理确定逃税数额及其比例。逃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逃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逃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逃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悦年度的,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逃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逃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逃税罪。各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逃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2)正确区分逃税与漏税。漏税,是指纳税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不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行为不构成犯罪,它与逃税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A、逃税行为只能是故意实施的,而漏税不是故意实施的。
B、逃税行为表现为采取欺骗性、逃避性的非法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而漏税行为并没有采取这种非法手段。
(3)对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5年内多次实施逃税行为,但每次逃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201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3、逃税罪的处罚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构成逃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初犯补税免罪”是指有逃税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后,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至从此政策出台,就有很多大明星把以前未缴纳的税款都补上了,让纳税人免去了坐牢的刑罪外,还让国家因此多收了上十亿的税款。可谓“双赢”,也充分体现出国家的,“以处罚为辅,以税款征收为主”的征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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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退税程序条件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契税退税程序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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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小规模房产税申报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2020年以前为100万)。 (二)除本条 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2020年以前为180万)。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 二、纳税种类及税率 (一)国税: 1、增值税:税率为销售收入的3% 2、企业所得税:一般为25%,具体得看税务局怎么定,小规模很常见的为定额税 (二)地税: 1、城建税:应纳增值税的7% 2、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的3% 3、其他基金:如价格调控基金等也是按增值税的比率计算(要缴的基金跟当地地税局要求的有关) 4、印花税:签合同(按合同额的比率计算),另外每年初换账本也得贴花,注册资本的比率也得缴印花税。具体比率问你们的税管员 5、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6、个人所得税:超过起工资薪金起征点就得为职工代扣代缴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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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免征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免征房产税的条件有哪些 下列情况的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免征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免征房产税的条件有哪些 下列情况的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怎样认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认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中国税务报10月16日刊登了《汇总纳税须符合条件》一文,读了之后颇受启发,但有细微之处笔者有不同看法。  一、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以下简称《批复》)的适用范围。  一般认为,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计算盈亏等条件(以下依惯例简称三个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严谨。所得税是针对应税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判断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取得应税所得,而不是看其核算水平。凡取得应税所得的,除另有规定外必然是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否符合三个条件是纳税人是否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判断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纳税人援引《批复》的规定,认为能够核算条件而没有实行核算的企业也应当就地缴纳税款,即通常所说的“认定为纳税人”。  毫无疑问,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应该准确核算,但准确核算并不等同于核算。前者是从企业核算的水平上对企业的核算方式予以界定,后者是从形式上对企业的核算方式予以界定。企业应当准确核算,但并不都具有核算的义务。我们决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凡是有条件核算的企业都应当实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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