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干补偿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所谓的“征地包干补偿”的含义是指,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接受其所辖区域内使用土地场地单位的委任,通过采用一种类似于“大包大揽”的方式来负责整体、全面地组织和办理各种类型建设项目所需征用土地的相关事务。
在此过程中,用地单位需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在征地总费用额度的基础上设定合理比例,将一部分资金作为相应的管理费用支付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如若用地单位交付的款项(即土地管理费用)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则无需再额外追加;
反之,即使政府部门收取了超出应得费用的部分,亦不可擅自退还给用地单位,这正是我国所推行的“包干制”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n+1补偿是什么意思
n+1赔偿,就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补偿的一种方式。
n就是根据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
+1就是指在此基础上多补偿你1个月工资,+2就是多补2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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