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过斑马线被车撞谁责任
当电动车在斑马线上遭遇碰撞事故时,责任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电动车车主有任何违规行为,比如车速过高或刹车失灵等,他们可能会面临担负超过一般的责任,甚至可能成为事故的全部责任方。
但如果电动汽车的司机们都能严格遵守规定,比如横穿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通过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那么责任就可能落在对方的车上。
概括起来说:
若电动车驾驶员有上述不当行为,将可能需承担超过60%的责任甚至全责;
如果他们遵守规章制度——比如过斑马线时下车推行,责任或许就该归咎于对方驾驶人员。
此外,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推着车子过斑马线时发生意外,那么通常由对方车主负全责,电动车驾乘者不会受到处罚。
因此,狭义上讲,责任的界定应该依据特定的违章行为以及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车被电动车追尾的,该事故责任一般由追尾的车辆承担,因为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距离,但是具体的还是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动车过斑马线被车撞谁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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