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医疗谁承担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政策规定,保险赔付款项既可直接交付至被保险人,亦可行使代位追偿权,直接向受害方进行赔偿。
在此过程中,尽管保险公司具有选择性,既可以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款,也可以直接划拨款项至受害人账户。
然而,如果因救治伤员而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承担相应的预付费用(如抢救费用),则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通知后,经过仔细核实,保险公司必须即时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此类救护费用。
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应
首先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如果存在人身伤害)120,
其次是拨打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122交警电话,同时还需致电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报告事故情况,以及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实地勘察工作。
如有必要,被保险人还可以提出要求,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在接收到赔偿申请之次日起,保险公司应该在1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需要提交的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在接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后的第5个自然日内,他们应对该申请是否符合保险责任作出审核判定,并将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传达到被保险人手中。
对于那些不符合保险责任的案件,保险公司应明确给出拒绝理由。
反之,对于确认属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例,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就具体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应于10个自然日内缴纳相应的理赔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关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二、交强险医疗赔偿范围和金额如何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分为有责任赔偿范围和无责任赔偿范围。
1、有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③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
2、无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医疗谁承担”,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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