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制度,通常指的是在法院听取并审理案件之后,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对涉案当事人的财产以及争议标的物进行限制性的持有和处置,以此来防止某些不当行为如财产的隐匿、转移或者恶意挥霍等问题,包括争议财产或者未来可能用来执行的财产。
从广义上来说,民事案件从法院开始接受审理到最终作出有效判决往往需要几个月乃至更长久的时间,这其中包含了多个诉讼环节和流程,即使判决已生效,若相关责任人未能按照判决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且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也需要经过一定时期。
在此期间,如果债务人对争议财产或执行财产擅自采取了上述不当行为却未得到及时的制止,不仅有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激烈矛盾,还可能导致生效判决无法真正得以执行。
针对一些诸如水果、水产品等易腐变质的争议标的物,仅仅以法律手段解决争端可能显得不足够,维护其权属义务以避免损失的增加同样是其必要环节。
2.在采取诉讼中财保全措施方面,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需将此类争议财产列入诉讼范围,即涉及到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特定利益给付责任的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给付之诉。
第二,由于主观或客观种种原因,预期的生效判决可能无法顺利实行或者存在较大难度,例如当事人存在故意转移、毁灭或隐藏财务或者可能实施这样行为的可能性;
或者客观因素包括争议标的物属于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损失将会扩大。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须在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但判决尚未正式生效之前进行,即处于一审甚至二审阶段,只要案件尚未审结,你都有权申请并获得财产保全的帮助。
如果法官已经做出裁判并且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仍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可再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申请向法院表达对财产保全的强烈需求,如果当事人不愿申请或未提供任何申请材料,法院仍然保留自行决定是否启动财产保护行动的权力,然而,由于存在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要求,法院若依职权判断财产保全或先期执行行动出现错误,应当由法院主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还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提交保障金作为凭证保证,依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在完成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之前,可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以证明。
提供的担保金额基本上应该等于所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等。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法院有权拒绝其申请。
若因为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失的话,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里获得充分的补偿。《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保全规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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