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资金借款协议无效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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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借款协议遭遇无效情况时,借款人需要归还贷款本金,但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通常不予支持。 特殊情况下,如果债权人知道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或犯罪行为,关于贷款返还及处置问题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财产可能会被联邦政府没收。
过桥资金借款协议无效怎么办

一、过桥资金借款协议无效怎么办

依照法定规定,借款协议在效力上失效之后,责任后果则应为借款人还贷款本金,然而针对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事项,通常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尚存在一种相当特殊的情况:

债权人明知借款人将所取得的贷款用于非法或犯罪行为时,关于该贷款是否应当返还以及如何处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便出现了分歧。

即便法律赋予借款人向出借人请求返还贷款本金之权利,但是在借款人将资金用于非法或犯罪活动的背景下,其所涉财产往往也会遭到联邦政府的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过桥资金被骗怎么处理

过桥资金被骗应该报警处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过桥资金借款协议无效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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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
《合同法》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或全部无效。
1、借款合同违法《合同法》关于利率的规定。《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七条规定:“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其利率超出
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5、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
《合同法》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或全部无效。
1、借款合同违法《合同法》关于利率的规定。《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七条规定:“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其利率超出
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5、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民间借款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合同法》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范采取相对任意的态度,许多规则规定的并不细密。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条款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在民间借款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情形:  
1、民间借款合同违反《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借款合同的利息条款以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为标准加以确定。  
2、民间借款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护。  
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5、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6、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  
7、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以上就是民间借款合同条款无效的内容。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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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无效怎么办
处理无效借款合同,需遵循以下原则:借款人应全额返还所得财产,或进行公正估值并补偿;涉及到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过失或故意欺骗行为,都应依据事实和相关法规来确定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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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钱的时候,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般要求债务人是写张借条。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在借贷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选择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那么民间借贷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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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协议无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协议怎么确认无效 要求确认征地协议无效,属于人民受理,直接到诉讼即可。 征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 ,南临 ,西临 ,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 亩(详见测量成果册)。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 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 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日内付 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 日内付 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 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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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女一方受到威胁、欺诈的非自愿离婚,会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离婚需要双方到场,并且是自己自愿的。本条的意思是: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意离婚的,将视为离婚无效。
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无效。
本条法律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权益。在女方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妨碍其有权提出离婚的请求,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有女方提出离婚。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女方受孕是与他人通奸所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如果在女方无过错的前提下,即使是双方私下达成离婚协议,这样的离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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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婚内财产协议有无效无效的约定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无效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而赠与合同又是实践合同,以履行为生效要件。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3、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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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怎么认定无效的
在借款协议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是有悖于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况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此种借款协议将会被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若借款协议系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所达成的结果,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此类借款协议亦会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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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入股协议无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股权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入股公司协议无效时,入股人可以提讼。 股权协议又称股权转让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由于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为了避免转让方与受让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一般都需要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些地方还要求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或鉴证,才可以作为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依据。 其内容包括: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那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和最后工商年检的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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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有无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无效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而赠与合同又是实践合同,以履行为生效要件。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3、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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