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怎么查对方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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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前查询对方财产,可通过法院调查银行存款和信用卡,委托律师查询薪酬收入,并遵循合法途径查询股票交易和资金账户信息。离婚时应公平处理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等行为将面临不利后果。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法院申诉重新分配财产。
离婚前怎么查对方财产

一、离婚前怎么查对方财产

若需要查询离婚对方的财产状况,您可参考以下步骤,其中包括:

1、关于银行存款与信用卡的查询;

通常来讲,任何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都无权直接前往银行进行存款查询,仅能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调查令或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查询这两种途径实现。

2、对于薪酬收入的查询;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此事。

律师可以开具有效的调查介绍信至相关单位,协助获得关于对方薪资收入的相关证明文件。

3、关于股票交易以及资金账户信息的查询;

此外,对于股票交易以及资金账户信息也可进行查询。

然而需铭记,在获取这些资料的过程中,务必遵循合法途径,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处理方案;

如达不成共识,则需由法院依照实际财产情况,优先考虑维护子女利益和女性权益,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丈夫或妻子同意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于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配婚姻共同财产时将面临不利后果。

倘若在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话,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进行财产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前怎么转移财产

离婚前不可以转移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转移财产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前怎么查对方财产”,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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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家庭财产状况,防止对方以“孝敬父母”或者“对外投资”等名义转移资金关注以夫妻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投资、投保的保单等。
(2)关注夫妻双方对外负债情况,核实夫妻双方对外的负债情况,关注双方银行账户的资金进出明细尤其是一方以自己名义开办的独资企业的账务,防止一方以企业亏损或者做假账的方式,虚构编造夫妻共同债务。
(3)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时,为了防止一方私自转移共同存款、变卖房产、汽车、股票等财产,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时,如果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还可在前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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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查看财产保全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人利益能否最终得到保障的关键。依据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不但是的责任,而且也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债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该主动的想办法配合去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银行帐户拥有其他财产所不具备的优点,特别是保全、执行起来非常方便快捷。所以,很多情况下债权人都把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作为自己的首选。现结合办案经验及网上流传,将有查找方法整理出来,抛砖引玉,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教。

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债权人在和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特别是合同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交往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能够掌握债务人的有关常用帐户的信息。在许多情况向,债权人、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都会向对方提供一个常用的帐户信息。甚至有的时候,债务人还会在名片、企业简介、广告等媒介上公开介绍自己的帐户信息。

二,申请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银行业务的国家,自然也是账户管理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自然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情况以及法人开设的基本帐户。不过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该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债权人和律师都无法到该系统查询债务人帐户的有关情况。只有等国家机关才有权调查该帐户,因此,可向申请,请求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法人除了基本帐户以外,有时候还会开设一些临时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帐户等。根据规定,开设临时帐户也要得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商业银行怠于备案。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利用普查的方式,到当地的各个商业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这个方法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往往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记载了企业的帐户信息,现在交税款时多数都是通过银行缴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现实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如果债务人在缴纳上述费用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煤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帐户信息。由于上述帐户是在自然人实际生活或者法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帐户,尽管该账户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余额,但如能查找控制该账户,至少也能给躲债的被申请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完全有利于执行或者保全。

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对于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往往还会有一个专门用来出口退税的帐户。该帐户的有关信息往往是比较容易查找到的。而且存款余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该企业还有未结的出口退税额,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帐户,而且还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未结出口退税额。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往往会有一个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专用帐户。虽然说这些帐户是专属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执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只要为债务人留足一定的生活必须的存款余额,还是可以执行这些帐户的。

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现在都变得很普遍了。而这些交易帐户都和一个银行帐户挂钩,如果债务人正在从事上述金融交易活动,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交易帐户追查相应的银行帐户。

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在经济社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往往可能还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次债务人。根据债权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往往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多数会向次债务人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帐户(个别以他人的名义代收付款项的债务人除外)。债权人关注该帐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同时,因为债务人还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或者对次债权采取保全措施。要找到次债务人所掌握的债权人的帐户,首先要找到次债务人。现在许多都公布开庭信息,有的还会在网上公布。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看自己的债务人是否是某一案件的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再通知找到次债务人。另外,也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民事纠纷等已知信息去查找次债务人。如果实在找不到次债务人或者找到次债务人的代价比较大,或者次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还有一个办法——构筑一个次债务人,通过小额履行的方式看能否得到债务人的有用账户信息。

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现在,网络交易非常普遍,很多人都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网络交易帐户。通过查找网络帐户的方法也可以进一步的查找到债务人的现实帐户。网络帐户也具有财产属性,可以直接对其执行。

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不但可以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还可能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兼容性以及债务人财产的有限性,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已经掌握债务人财产的人一般不会主动把他们掌握的财产信息告诉其他债权人。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债权人从其他债权人那里获得债务人账户信息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还另外,如果另外一个债权人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执行查找他们掌握的债务人的有关帐户信息。可以通过债务人的有关诉讼查找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信息。最高人民在现在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布已经到执行阶段的案件信息,债权人只要进入最高人民网站,就可以查找到债务人其他执行案件的信息。进而找到执行和执行法官,联系到债权人,看看他们那里是否有债务人帐户的资料。即使其他债权人没有债务人的账户信息,债权人合作至少也可以分担一点成本。

十,从债务人执行保证金或者保函查找银行帐户。如果债务人在有强制执行的案件,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肯定需要提供担保。有的地方承认保函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查找银行保函所提供的帐户,或者债务人向所提供的执行保证金。
第十
一,从债务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信息。债权人可以申请依法调阅债务人的会计账簿,进而查找到债务人的帐户信息。如果债务人拒绝向提供有关账簿,可以依法搜查债务人的财务部门或者债务人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查找债务人的帐户信息。也可以责令债务人主动向提供账户信息资料,如果债务人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可以以债务人妨碍司法为由而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
二,查询与债务人的已知帐户关系比较密切的帐户。有的债务人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会设立多个帐户。有的对外公开的帐户往往是只进不出,一旦公开帐户上有存款余额,债务人就把它转到其他隐秘帐户上,而隐秘帐户往往不是用债务人本人的名称或者是姓名开设的。如果对债务人的公开帐户进行跟踪,发现其有经常不正常转入某一帐户的行为时。可以申请对转入帐户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该帐户确系债务人的秘密帐户,则可以直接执行该帐户或者对该帐户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
三,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从而查找有关帐户的线索。在以上的方法都不能凑效使,可以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或者其他有可能藏匿财产的地点,发现债务人帐户的某些蛛丝马迹,进而找到债务人的隐秘账户。
第十
四,通过刑事或者行政的手段查找债务人的帐户。如果债权人得知债务人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偷税漏税。最好是立即向有关机关报案。这不但是每个公民应尽到责任,而且在有关机关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往往能够发现债务人的某些隐秘账户或者其他为止财产。另外,债务人在躲避债务的行为中,往往会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罪等等。虽然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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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财产被保全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查财产被保全没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查财产被保全没
一、查询债务的财产需要看财产的种类,如果是动产比如汽车,可以去车管所查询,如果是不动产,需要申请查询,个人是不能查询的,如果是银行存款也需要申请查询。
二、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三、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人利益能否最终得到保障的关键。依据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不但是的责任,而且也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债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该主动的想办法配合去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银行帐户拥有其他财产所不具备的优点,特别是保全、执行起来非常方便快捷。所以,很多情况下债权人都把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作为自己的首选。现结合办案经验及网上流传,将有查找方法整理出来,抛砖引玉,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教。

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债权人在和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特别是合同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交往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能够掌握债务人的有关常用帐户的信息。在许多情况向,债权人、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都会向对方提供一个常用的帐户信息。甚至有的时候,债务人还会在名片、企业简介、广告等媒介上公开介绍自己的帐户信息。

二,申请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银行业务的国家,自然也是账户管理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自然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情况以及法人开设的基本帐户。不过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该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债权人和律师都无法到该系统查询债务人帐户的有关情况。只有等国家机关才有权调查该帐户,因此,可向申请,请求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法人除了基本帐户以外,有时候还会开设一些临时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帐户等。根据规定,开设临时帐户也要得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商业银行怠于备案。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利用普查的方式,到当地的各个商业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这个方法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往往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记载了企业的帐户信息,现在交税款时多数都是通过银行缴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现实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如果债务人在缴纳上述费用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煤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帐户信息。由于上述帐户是在自然人实际生活或者法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帐户,尽管该账户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余额,但如能查找控制该账户,至少也能给躲债的被申请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完全有利于执行或者保全。

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对于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往往还会有一个专门用来出口退税的帐户。该帐户的有关信息往往是比较容易查找到的。而且存款余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该企业还有未结的出口退税额,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帐户,而且还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未结出口退税额。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往往会有一个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专用帐户。虽然说这些帐户是专属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执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只要为债务人留足一定的生活必须的存款余额,还是可以执行这些帐户的。

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现在都变得很普遍了。而这些交易帐户都和一个银行帐户挂钩,如果债务人正在从事上述金融交易活动,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交易帐户追查相应的银行帐户。

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在经济社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往往可能还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次债务人。根据债权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往往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多数会向次债务人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帐户(个别以他人的名义代收付款项的债务人除外)。债权人关注该帐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同时,因为债务人还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或者对次债权采取保全措施。要找到次债务人所掌握的债权人的帐户,首先要找到次债务人。现在许多都公布开庭信息,有的还会在网上公布。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看自己的债务人是否是某一案件的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再通知找到次债务人。另外,也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民事纠纷等已知信息去查找次债务人。如果实在找不到次债务人或者找到次债务人的代价比较大,或者次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还有一个办法——构筑一个次债务人,通过小额履行的方式看能否得到债务人的有用账户信息。

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现在,网络交易非常普遍,很多人都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网络交易帐户。通过查找网络帐户的方法也可以进一步的查找到债务人的现实帐户。网络帐户也具有财产属性,可以直接对其执行。

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不但可以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还可能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兼容性以及债务人财产的有限性,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已经掌握债务人财产的人一般不会主动把他们掌握的财产信息告诉其他债权人。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债权人从其他债权人那里获得债务人账户信息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还另外,如果另外一个债权人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执行查找他们掌握的债务人的有关帐户信息。可以通过债务人的有关诉讼查找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信息。最高人民在现在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布已经到执行阶段的案件信息,债权人只要进入最高人民网站,就可以查找到债务人其他执行案件的信息。进而找到执行和执行法官,联系到债权人,看看他们那里是否有债务人帐户的资料。即使其他债权人没有债务人的账户信息,债权人合作至少也可以分担一点成本。

十,从债务人执行保证金或者保函查找银行帐户。如果债务人在有强制执行的案件,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肯定需要提供担保。有的地方承认保函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查找银行保函所提供的帐户,或者债务人向所提供的执行保证金。
第十
一,从债务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信息。债权人可以申请依法调阅债务人的会计账簿,进而查找到债务人的帐户信息。如果债务人拒绝向提供有关账簿,可以依法搜查债务人的财务部门或者债务人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查找债务人的帐户信息。也可以责令债务人主动向提供账户信息资料,如果债务人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可以以债务人妨碍司法为由而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
二,查询与债务人的已知帐户关系比较密切的帐户。有的债务人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会设立多个帐户。有的对外公开的帐户往往是只进不出,一旦公开帐户上有存款余额,债务人就把它转到其他隐秘帐户上,而隐秘帐户往往不是用债务人本人的名称或者是姓名开设的。如果对债务人的公开帐户进行跟踪,发现其有经常不正常转入某一帐户的行为时。可以申请对转入帐户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该帐户确系债务人的秘密帐户,则可以直接执行该帐户或者对该帐户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
三,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从而查找有关帐户的线索。在以上的方法都不能凑效使,可以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或者其他有可能藏匿财产的地点,发现债务人帐户的某些蛛丝马迹,进而找到债务人的隐秘账户。
第十
四,通过刑事或者行政的手段查找债务人的帐户。如果债权人得知债务人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偷税漏税。最好是立即向有关机关报案。这不但是每个公民应尽到责任,而且在有关机关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往往能够发现债务人的某些隐秘账户或者其他为止财产。另外,债务人在躲避债务的行为中,往往会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罪等等。虽然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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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人利益能否最终得到保障的关键。依据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不但是的责任,而且也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债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该主动的想办法配合去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银行帐户拥有其他财产所不具备的优点,特别是保全、执行起来非常方便快捷。所以,很多情况下债权人都把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作为自己的首选。现结合办案经验及网上流传,将有查找方法整理出来,抛砖引玉,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教。

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债权人在和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特别是合同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交往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能够掌握债务人的有关常用帐户的信息。在许多情况向,债权人、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都会向对方提供一个常用的帐户信息。甚至有的时候,债务人还会在名片、企业简介、广告等媒介上公开介绍自己的帐户信息。

二,申请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银行业务的国家,自然也是账户管理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自然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情况以及法人开设的基本帐户。不过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该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债权人和律师都无法到该系统查询债务人帐户的有关情况。只有等国家机关才有权调查该帐户,因此,可向申请,请求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法人除了基本帐户以外,有时候还会开设一些临时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帐户等。根据规定,开设临时帐户也要得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商业银行怠于备案。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利用普查的方式,到当地的各个商业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这个方法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往往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记载了企业的帐户信息,现在交税款时多数都是通过银行缴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现实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如果债务人在缴纳上述费用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煤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帐户信息。由于上述帐户是在自然人实际生活或者法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帐户,尽管该账户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余额,但如能查找控制该账户,至少也能给躲债的被申请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完全有利于执行或者保全。

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对于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往往还会有一个专门用来出口退税的帐户。该帐户的有关信息往往是比较容易查找到的。而且存款余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该企业还有未结的出口退税额,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帐户,而且还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未结出口退税额。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往往会有一个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专用帐户。虽然说这些帐户是专属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执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只要为债务人留足一定的生活必须的存款余额,还是可以执行这些帐户的。

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现在都变得很普遍了。而这些交易帐户都和一个银行帐户挂钩,如果债务人正在从事上述金融交易活动,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交易帐户追查相应的银行帐户。

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在经济社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往往可能还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次债务人。根据债权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往往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多数会向次债务人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帐户(个别以他人的名义代收付款项的债务人除外)。债权人关注该帐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同时,因为债务人还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或者对次债权采取保全措施。要找到次债务人所掌握的债权人的帐户,首先要找到次债务人。现在许多都公布开庭信息,有的还会在网上公布。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看自己的债务人是否是某一案件的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再通知找到次债务人。另外,也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民事纠纷等已知信息去查找次债务人。如果实在找不到次债务人或者找到次债务人的代价比较大,或者次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还有一个办法——构筑一个次债务人,通过小额履行的方式看能否得到债务人的有用账户信息。

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现在,网络交易非常普遍,很多人都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网络交易帐户。通过查找网络帐户的方法也可以进一步的查找到债务人的现实帐户。网络帐户也具有财产属性,可以直接对其执行。

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不但可以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还可能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兼容性以及债务人财产的有限性,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已经掌握债务人财产的人一般不会主动把他们掌握的财产信息告诉其他债权人。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债权人从其他债权人那里获得债务人账户信息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还另外,如果另外一个债权人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执行查找他们掌握的债务人的有关帐户信息。可以通过债务人的有关诉讼查找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信息。最高人民在现在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布已经到执行阶段的案件信息,债权人只要进入最高人民网站,就可以查找到债务人其他执行案件的信息。进而找到执行和执行法官,联系到债权人,看看他们那里是否有债务人帐户的资料。即使其他债权人没有债务人的账户信息,债权人合作至少也可以分担一点成本。

十,从债务人执行保证金或者保函查找银行帐户。如果债务人在有强制执行的案件,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肯定需要提供担保。有的地方承认保函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查找银行保函所提供的帐户,或者债务人向所提供的执行保证金。
第十
一,从债务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信息。债权人可以申请依法调阅债务人的会计账簿,进而查找到债务人的帐户信息。如果债务人拒绝向提供有关账簿,可以依法搜查债务人的财务部门或者债务人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查找债务人的帐户信息。也可以责令债务人主动向提供账户信息资料,如果债务人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可以以债务人妨碍司法为由而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
二,查询与债务人的已知帐户关系比较密切的帐户。有的债务人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会设立多个帐户。有的对外公开的帐户往往是只进不出,一旦公开帐户上有存款余额,债务人就把它转到其他隐秘帐户上,而隐秘帐户往往不是用债务人本人的名称或者是姓名开设的。如果对债务人的公开帐户进行跟踪,发现其有经常不正常转入某一帐户的行为时。可以申请对转入帐户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该帐户确系债务人的秘密帐户,则可以直接执行该帐户或者对该帐户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
三,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从而查找有关帐户的线索。在以上的方法都不能凑效使,可以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或者其他有可能藏匿财产的地点,发现债务人帐户的某些蛛丝马迹,进而找到债务人的隐秘账户。
第十
四,通过刑事或者行政的手段查找债务人的帐户。如果债权人得知债务人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偷税漏税。最好是立即向有关机关报案。这不但是每个公民应尽到责任,而且在有关机关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往往能够发现债务人的某些隐秘账户或者其他为止财产。另外,债务人在躲避债务的行为中,往往会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罪等等。虽然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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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怎么查对方的财产有没有转移?
应当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财产,但是当事人要提供相关线索证件。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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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如何查询个人名下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 首先先查找一下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的位置,通过百度地图查看
2、 打开百度地图,搜索最近的房地产管理局
3、 通过地图可以看到房地产管理局的电话,打过去咨询一下工作时间
4、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地产管理局
5、到柜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纳一定的费用
6、 缴交费用后,工作人员会当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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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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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离婚财产怎样调查取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那么,离婚财产如何调查取证?
网友提问:
离婚财产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婚外情”等情形下如何进行离婚调查?
律师解答:
一、离婚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调查一般来说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离婚有何种过错,过错程度等内容,这里面包括个人进行的离婚调查,也或者是在、律师职责下进行的调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否则,这种调查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那么,先来看看一下几个问题:
1.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需要查些什么?
(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2.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讼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婚外情”等情形下如何进行离婚调查?
当今社会,有太多的婚外情发生,这不仅让人身心疲惫而且让人黯然伤神,在调查中发现53%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出现了婚外情而导致的,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怎样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利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举出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但是这种离婚调查取证的证据是不好取得的,那么又该如何进行离婚调查呢?
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婚外情”等情形下的离婚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如果需要以“婚外情”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作为法庭证据来使用。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离婚调查所获得的“婚外情”证据等婚姻过错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取得合法的离婚证据是需要花费很大功夫的;目前市面上很多私家侦探公司或婚姻调查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比较单薄,甚至无法成为法定证据,不能使用在离婚案件中,这就造成了很多委托人花钱而没有办事的产生;究其原因,是当事人的问题的;因为既然是离婚法律服务,却偏偏去找一帮不懂法的人去处理,这个问题在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时有发生;很多当事人再次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本身案件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
不是任何一起婚姻不忠事件都能获得离婚财产分割上的保护,这是有标准的;有的出轨行为在法律范围内是不能构成过错的,这些问题在我们所接待的客户中我们不断予以解释,很多婚姻调查是很难透彻的予以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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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查询对方财产?
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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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要怎样查财产被保全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查财产被保全没
一、查询债务的财产需要看财产的种类,如果是动产比如汽车,可以去车管所查询,如果是不动产,需要申请查询,个人是不能查询的,如果是银行存款也需要申请查询。
二、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三、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人利益能否最终得到保障的关键。依据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不但是的责任,而且也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债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该主动的想办法配合去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银行帐户拥有其他财产所不具备的优点,特别是保全、执行起来非常方便快捷。所以,很多情况下债权人都把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作为自己的首选。现结合办案经验及网上流传,将有查找方法整理出来,抛砖引玉,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教。

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债权人在和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特别是合同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交往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能够掌握债务人的有关常用帐户的信息。在许多情况向,债权人、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都会向对方提供一个常用的帐户信息。甚至有的时候,债务人还会在名片、企业简介、广告等媒介上公开介绍自己的帐户信息。

二,申请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银行业务的国家,自然也是账户管理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自然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情况以及法人开设的基本帐户。不过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该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债权人和律师都无法到该系统查询债务人帐户的有关情况。只有等国家机关才有权调查该帐户,因此,可向申请,请求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法人除了基本帐户以外,有时候还会开设一些临时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帐户等。根据规定,开设临时帐户也要得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商业银行怠于备案。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利用普查的方式,到当地的各个商业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这个方法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往往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记载了企业的帐户信息,现在交税款时多数都是通过银行缴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现实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如果债务人在缴纳上述费用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煤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帐户信息。由于上述帐户是在自然人实际生活或者法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帐户,尽管该账户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余额,但如能查找控制该账户,至少也能给躲债的被申请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完全有利于执行或者保全。

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对于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往往还会有一个专门用来出口退税的帐户。该帐户的有关信息往往是比较容易查找到的。而且存款余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该企业还有未结的出口退税额,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帐户,而且还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未结出口退税额。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往往会有一个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专用帐户。虽然说这些帐户是专属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执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只要为债务人留足一定的生活必须的存款余额,还是可以执行这些帐户的。

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现在都变得很普遍了。而这些交易帐户都和一个银行帐户挂钩,如果债务人正在从事上述金融交易活动,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交易帐户追查相应的银行帐户。

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在经济社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往往可能还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次债务人。根据债权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往往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多数会向次债务人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帐户(个别以他人的名义代收付款项的债务人除外)。债权人关注该帐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同时,因为债务人还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或者对次债权采取保全措施。要找到次债务人所掌握的债权人的帐户,首先要找到次债务人。现在许多都公布开庭信息,有的还会在网上公布。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看自己的债务人是否是某一案件的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再通知找到次债务人。另外,也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民事纠纷等已知信息去查找次债务人。如果实在找不到次债务人或者找到次债务人的代价比较大,或者次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还有一个办法——构筑一个次债务人,通过小额履行的方式看能否得到债务人的有用账户信息。

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现在,网络交易非常普遍,很多人都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网络交易帐户。通过查找网络帐户的方法也可以进一步的查找到债务人的现实帐户。网络帐户也具有财产属性,可以直接对其执行。

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不但可以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还可能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兼容性以及债务人财产的有限性,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已经掌握债务人财产的人一般不会主动把他们掌握的财产信息告诉其他债权人。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债权人从其他债权人那里获得债务人账户信息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还另外,如果另外一个债权人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执行查找他们掌握的债务人的有关帐户信息。可以通过债务人的有关诉讼查找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信息。最高人民在现在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布已经到执行阶段的案件信息,债权人只要进入最高人民网站,就可以查找到债务人其他执行案件的信息。进而找到执行和执行法官,联系到债权人,看看他们那里是否有债务人帐户的资料。即使其他债权人没有债务人的账户信息,债权人合作至少也可以分担一点成本。

十,从债务人执行保证金或者保函查找银行帐户。如果债务人在有强制执行的案件,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肯定需要提供担保。有的地方承认保函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查找银行保函所提供的帐户,或者债务人向所提供的执行保证金。
第十
一,从债务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信息。债权人可以申请依法调阅债务人的会计账簿,进而查找到债务人的帐户信息。如果债务人拒绝向提供有关账簿,可以依法搜查债务人的财务部门或者债务人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查找债务人的帐户信息。也可以责令债务人主动向提供账户信息资料,如果债务人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可以以债务人妨碍司法为由而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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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询与债务人的已知帐户关系比较密切的帐户。有的债务人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会设立多个帐户。有的对外公开的帐户往往是只进不出,一旦公开帐户上有存款余额,债务人就把它转到其他隐秘帐户上,而隐秘帐户往往不是用债务人本人的名称或者是姓名开设的。如果对债务人的公开帐户进行跟踪,发现其有经常不正常转入某一帐户的行为时。可以申请对转入帐户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该帐户确系债务人的秘密帐户,则可以直接执行该帐户或者对该帐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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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从而查找有关帐户的线索。在以上的方法都不能凑效使,可以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或者其他有可能藏匿财产的地点,发现债务人帐户的某些蛛丝马迹,进而找到债务人的隐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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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刑事或者行政的手段查找债务人的帐户。如果债权人得知债务人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偷税漏税。最好是立即向有关机关报案。这不但是每个公民应尽到责任,而且在有关机关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往往能够发现债务人的某些隐秘账户或者其他为止财产。另外,债务人在躲避债务的行为中,往往会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罪等等。虽然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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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会查夫妻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协议离婚会查夫妻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不会查夫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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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查对方财产
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时候,是双方的意思自治,都是双方意见的表达,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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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应该如何查财产是否被保全
[律师回复] 对于应该如何查财产是否被保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查财产是否被保全
一、查询债务的财产需要看财产的种类,如果是动产比如汽车,可以去车管所查询,如果是不动产,需要申请查询,个人是不能查询的,如果是银行存款也需要申请查询。
二、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三、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知道被告的财产信息就不可能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方法步骤:
一、向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提供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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