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息保护定义是什么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初衷在于确保个人信息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旨在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规范化监管,推动个人信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以有效运用。
这其中,以保障个人信息的使用权,限制处理者对其公开,禁止任何非法侵害或者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为核心价值理念。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我们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直接原则。
该原则主张个人信息原则上应当由本人直接提供给相关机构进行收集;
2、目的明确原则。
即要求在收集个人信息之时,必须有明确且特定的目的作为依据,禁止超出此目的范围的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行为;
3、公开原则。
意味着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利用过程应有尽可能的公开透明度,同时,当事人享有了解自身所提供信息的详细情况和利用渠道的权利;
4、完整准确原则。
这是绝大多数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时共同采纳的原则,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应当完全符合其特定用途,并且在特定目的的框架内必须始终保持完备、真实且最新状态;
5、限制利用原则。
这强调了个人信息在实际应用时,应被严格约束在原先的收集目的范围之内,不得进行任意目的之外的利用;
6、安全保护原则。
强调对于个人信息要采取周全而严谨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出现信息泄露、意外损毁或者滥用等情况的发生。《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二、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多少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定义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