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后员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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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重组时,员工需依法行事。企业破产则合同终止,员工按工作年限获经济赔偿。经济性裁员需提前通知并报审。破产改制涉民生,破产是偿债程序。改制中员工可留可裁,破产则合同止、获补偿。改制企业继承原债权债务,破产则法人消失、权责清算。
公司重组后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重组后员工怎么办

面临破产重建境况的企业对于雇佣关系中的雇员问题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应遵照当今的法律规定,当企业不可避免地被监管机构宣布破产之后,其与全体雇用员工之间签署的雇佣合同自动结束,并且必须为所有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计算经济赔偿金的数额上,需要考虑员工的工作年限。

具体来说,每名员工每多工作满一年就应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介于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应视为一年,应当支付一整年的工资;

对于那些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只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即可。

此外,这里所指的月工资应当是合同到期之前的最近十二个月内的日常平均工资。

其次,当公司面临破产重建的压力时,它有权实行经济性的裁员政策。

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例如需要裁减的员工数量超过二十人或者裁减人数虽未达到二十人却占据了企业总职工数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这些企业都应在事前三十天内向工会或全体员工宣布这一情况,并在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后,将裁员计划上报给劳动监管部门审批。

在此过程中,企业破产改制和企业破产这两种制度间存在着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们的定义和性质存在重大差别。

企业破产改制是一个涉及政府通过法律手段来合理解决员工的生计、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险等重要民生问题的过程。

然而,企业破产则是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其全部债务,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宣告该企业破产,然后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债务偿还的一种法律制度。

此外,由于各自性质的不同,导致它们对于雇员安置策略的设计也不尽相同。

相较而言,企业破产改制可能导致一些员工被裁掉,从而提高效率;

这些员工的身份可能发生变化,他们可以就此与企业达成协议,获取适当的经济离职补偿。

同时,他们也拥有拒绝离职的权利,可以选择留在原工作岗位。

若企业暂时停止运营,上述员工亦可选择待岗等待公司恢复。

然而,一旦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如违法经营被法规予以公开宣告破产,那么其与所有雇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便自然终止,而且必须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关于权益和负债的承担,企业破产改制成立后,尽管原始的企业法人主体可能仍然存在,且可能有其他法人主体继承并延续其经营使命。

在没有当事各方做出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原本企业的债权债务通常将由新成立的企业予以承担。

相反,对于那些破产的企业来说,法人主体将不复存在,其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则在完成破产程序后视为已清理完毕,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二、公司重组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办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而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重组后员工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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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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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是债务重组吗
[律师回复] 对于资产重组是债务重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 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 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债务重组本质上讲,是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受到限制或者丧失用现金流还款的能力,如对其进行诉讼强制偿还债务,则可能使债务人丧失正常经营能力而破产,债权人也难以得到全额偿还,甚至偿还比例极低,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不利。债务重组通过修改债务偿还条件、时间等方式,使债务人能够正常经营,债权人虽做出让步,但也得到一定比例偿还,时一种“双赢”结果。
资产重组是债务重组吗
[律师回复] 对于资产重组是债务重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 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 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债务重组本质上讲,是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受到限制或者丧失用现金流还款的能力,如对其进行诉讼强制偿还债务,则可能使债务人丧失正常经营能力而破产,债权人也难以得到全额偿还,甚至偿还比例极低,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不利。债务重组通过修改债务偿还条件、时间等方式,使债务人能够正常经营,债权人虽做出让步,但也得到一定比例偿还,时一种“双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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