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30天是什么情况
刑事诉讼法下的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各级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在执行调查相关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面对法定且极为紧迫的情境时,对那些存在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而所谓刑事拘留,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拘留的对象须为现行犯或具有重大嫌疑的分子。
现行犯是指目前正处在实施犯罪行为阶段的个体;
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虽未实际进行犯罪但已有明确证据显示其具有严重犯罪倾向的人员;
其次,拘留的前提条件必须包括法定紧急状况的任何一种。《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30天属于什么拘留
30天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应该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该在7天内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所以在逮捕前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30天不放人说明公安机关申请逮捕了。意味着: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3、公安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拘留30天是什么情况”,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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