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办理房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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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房地产继承事宜,需注销被继承人户籍并获死亡证明,申办继承权公证文件。房产过户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申请人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原件、继承权或遗嘱公证书等资料,并缴纳过户费用。注意遗嘱继承涉及赋税问题,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费和税费。
去哪里办理房产继承

一、去哪里办理房产继承

在处理房产过户流程之前,第一个步骤便是要求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注销其户籍信息,并获取完备的死亡证明

其次,继承人还需前赴所在区域或市级公证机构申办继承权公证文件,这一环节对于房产过户来说,是每日在各类房产交易市场上频繁发生的事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过户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

紧接着,便可着手准备申请房屋过户,该过程中的申请人可能是继承人亦或是受遗赠人。

在正式递交申请材料的阶段,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副本,房地产所有权证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件或是遗嘱公证书以及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各项相关资料。

最后,便是前往所属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

值得强调的是,与遗赠和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则涉及到了相关赋税问题。

因此,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通常涵盖了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评估费用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的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去哪里办理房屋转让登记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的管理部门来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去哪里办理房产继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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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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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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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一顺序继承人里是没有先后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平等分割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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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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