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带人出了事故责任划分

最新修订 |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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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电动自行车载客出行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探讨: 若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事故责任应根据事故中各方行为的作用及过失程度来判断。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迅速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 这确保了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电瓶车带人出了事故责任划分

一、电瓶车带人出了事故责任划分

关于电动自行车载客引发的意外事故,若该电瓶车被判定为机动车范畴,则其所产生的事故责任应依据相关人员之行为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造成过失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由所在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检验调查结果与相应的检验鉴定结论,迅速生成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明确陈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电瓶车带人算违章

电瓶车带人符合规定的不算违章。

一、电瓶车带人的规定具体如下:

1、电动自行车载人,可以搭载一人;

2、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3、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等;

4、虽然交通法及实施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电动车带人的标准,但是各个城市已经规定了电动车带人标准,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的人是违法行为

二、各地关于电瓶车载人的规定:

1、北京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年满16周岁;

(2)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2、上海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3)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三、驾驶电瓶车上路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有:

1、驾驶电瓶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驾驶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的,必须上牌照

3、驾驶电瓶车上路的,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四、关于车辆驾驶年龄的相关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4、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年满16周岁;

(2)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3)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瓶车带人出了事故责任划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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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扩展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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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到绿化带行人责任如何划分
电动车撞绿化带致行人受伤,责任依当事人行为影响及过错程度划分:主责人担70%,双方均责各担50%,次责人担30%。赔偿含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凭据确认。医疗费用据医疗凭证定,误工费用按时长和收入算,护理费用依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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