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故意伤害罪中受害者的伤残评鉴标准时,我们建议采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为参照基准。
此项规定所称人体损伤,是指向身体内部组织完整性遭遇侵犯或损害,乃至其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或者缺失。
该标准将人体损伤的程度划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档次,依照损伤的严重程度逐次从高级到低级排列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
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以及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计八个级别层次。《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
5.1.3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累计2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平方厘米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
颅内出血;
慢性颅内血肿;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
外伤性脑梗死;
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平方厘米以上;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轻微伤
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擦伤面积5平方厘米以上;
头皮挫伤;
头皮下血肿。
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故意伤害轻伤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伤害评残标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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