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意外险赔偿标准
关于交通意外保险的赔偿标准需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被保车辆如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务损失,应由保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有限区间内作出合理的赔偿;
其次,若驾驶员未获得有效驾驶资质、处于酒精或药物影响下、被保车辆方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在被盗抢期间引发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情形,保险公司将不负有赔偿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意外致人死亡会如何判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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