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税漏税已离职财务有责任么
已离职财务在偷漏税事件中的责任
若离职的财务人员被指控涉嫌偷税漏税,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针对纳税人通过欺诈、隐匿等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案件,逃避缴纳的税款达一定金额且占据应纳税额10%以上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附加罚款;
而逃避缴纳数额巨大且占据应纳税额30%以上的纳税人,则需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罚款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刑法对逃税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通过欺骗和隐瞒的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金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触犯逃税罪的犯罪分子,如果逃税金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被判处罚金。
如果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偷税漏税已离职财务有责任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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