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方式通常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⑴首先是交强险。
交强险以额度为准则,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也就是说不论车主是否在事故中有过失,保险公司都会在额度范围内作出赔偿。
若全责的话,目前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即使车主违反了相关法规,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根据新的法律规定,第三方是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度内进行赔偿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后并不代表责任人可以免责,这部分赔偿是作为代替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主要为了确保受害人能迅速得到相应的赔偿以及治疗。
因此,保险公司在支付给受害人后,仍有权向责任人索偿。
⑵其次是商业险。
对于在交强险赔偿之后依然存在的剩余部分,商业三者险会依据责任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商业三者险都设有一定的免赔率或免赔额,只有超过这些设定的部分才能获得赔偿。
如果涉及到违章操作(例如酒驾或者擅自更改车的使用范围),由于商业三者险中多数将这些行为视作不予理赔,所以该部分的损失将由司机自行承担。
⑶最后剩余的部分将由司机本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车祸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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