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负责任怎么投诉

最新修订 |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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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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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遇到旅游问题,可在线投诉,很多旅游投诉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它们借助媒体和舆论力量,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直接联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是一种选择,可电话、邮件或亲自前往。 记得填写《旅游投诉登记表》并提供证据材料。 投诉处理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最长不超过45天给出结果。
旅行社不负责任怎么投诉

一、旅行社不负责任怎么投诉

1.寻求在线平台协助投诉。

现今互联网上涌现出了许多专注于旅游投诉事务的投诉平台,这些平台大多由网络媒体操刀开发而成。

这类投诉平台往往会借助媒体报道的力量和舆论影响,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平台的知名度越高,其投诉解决的效果越明显。

2.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当您遇到问题时,也可以直接联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您可以采取打电话、发邮件或者亲自前往等多种方式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同时,为了便于记录和处理,请务必详细填写《旅游投诉登记表》并附带上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投诉的处理,我们承诺将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而对于具体的处理结果,我们将在最长不超过45天的时间内给出回复。《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二、旅行社不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如何处理

旅行社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理方式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旅行社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旅行社不负责任怎么投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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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事件经过】某单位组织职工及家属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滨海3日游,旅游团款35625元,但与旅行社约定,正餐自理,行程结束后支付团款。行程结束前,游客要求地陪帮助预订当地高档海鲜餐馆。游客点菜时,酒店服务员便提醒游客少点一些贝壳类海鲜,防止肠胃不适。当晚游客食欲很高,点了许多包括贝壳类的海鲜。次日凌晨4时许,相继出现了22人上吐下泻症状,被及时送医治疗,餐馆支付了全额医药费,返程时餐馆又补偿每位送医治疗的游客1000元。游客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团款,并且要求旅行社再赔偿3万元。【法律解读】
1、案例中存在的三个法律关系。上述案例中,存在三个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存在一个旅游合同关系。
第二个法律关系是,旅行社(导游)接受游客委托预订餐馆的委托合同关系。
第三个法律关系是,游客和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总共有三个民事主体:旅行社、游客、餐馆,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都离不开游客。
3、纠纷处理应当遵循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展开。上述不同的法律关系表明,在旅游合同关系和委托合同中,主体均为旅行社和游客,而且两者均不存在过错,也就意味着两者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实现权利。而在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旅行社履行了义务,但权利没有得到实现,即没有取得应有旅游团款;游客接受了旅游服务,实现了旅游权利,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旅游团款。所以,游客应当按照约定向旅行社支付足额旅游团款。游客拒绝向旅行社支付团款的原因,是把三个合同关系缠绕在一起,把餐馆的过错(假如存在)作为拒绝支付旅游团款的抗辩理由,这个思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三个合同关系各自,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在游客和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中,由于游客的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如果认为损害原因为餐馆服务,可以直接向餐馆主张赔偿权利。假如最后权威检测结果是食物中毒,餐馆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检测结果不是食物中毒,则游客应当向餐馆退还医疗费和补偿。
1、《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旅游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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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中旅游者发生意外,旅行社需要负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事件经过】某单位组织职工及家属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滨海3日游,旅游团款35625元,但与旅行社约定,正餐自理,行程结束后支付团款。行程结束前,游客要求地陪帮助预订当地高档海鲜餐馆。游客点菜时,酒店服务员便提醒游客少点一些贝壳类海鲜,防止肠胃不适。当晚游客食欲很高,点了许多包括贝壳类的海鲜。次日凌晨4时许,相继出现了22人上吐下泻症状,被及时送医治疗,餐馆支付了全额医药费,返程时餐馆又补偿每位送医治疗的游客1000元。游客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团款,并且要求旅行社再赔偿3万元。【法律解读】
1、案例中存在的三个法律关系。上述案例中,存在三个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存在一个旅游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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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法律关系是,游客和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总共有三个民事主体:旅行社、游客、餐馆,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都离不开游客。
3、纠纷处理应当遵循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展开。上述不同的法律关系表明,在旅游合同关系和委托合同中,主体均为旅行社和游客,而且两者均不存在过错,也就意味着两者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实现权利。而在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旅行社履行了义务,但权利没有得到实现,即没有取得应有旅游团款;游客接受了旅游服务,实现了旅游权利,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旅游团款。所以,游客应当按照约定向旅行社支付足额旅游团款。游客拒绝向旅行社支付团款的原因,是把三个合同关系缠绕在一起,把餐馆的过错(假如存在)作为拒绝支付旅游团款的抗辩理由,这个思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三个合同关系各自,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在游客和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中,由于游客的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如果认为损害原因为餐馆服务,可以直接向餐馆主张赔偿权利。假如最后权威检测结果是食物中毒,餐馆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检测结果不是食物中毒,则游客应当向餐馆退还医疗费和补偿。
1、《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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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拒赔怎么办
遇到保险理赔遭拒或延迟,不要气馁。首先细读保险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其次积极与保险公司协商,并提供充分证据。如协商无果,可投诉至客户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并保留证据。仍未解决,可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申诉。最后,若仍无回应,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捍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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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团旅游入住洒店,半夜又有人刷卡入住,旅行社应该负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首先会按合同来,如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导致客人猝死的,旅行社有责任赔偿,如果是客人自身原因猝死的,首先旅行社给代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了没有,购买了有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没有购买那只能客人自己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我国《旅游法》第81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该法第70条第3款明确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上述规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如不属于责任免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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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投诉旅行社最有效
1、平台投诉。网络上出现很多以旅游投诉为主的投诉平台,通常为网络媒体开发的产品,此类平台往往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帮助游客进行维权,影响力越大的媒体,投诉解决力度往往越大。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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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旅行社旅游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旅行社旅游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四川大自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2005年9月9日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代订住宿。  
2、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七座现代瑞风商务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六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保证上车人数不超过此规定之人数。车辆所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甲方保证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3、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9月29日,11点半成都双流机场接机,经泸定往康定;  9月30日,康定-木格措-新都桥-黑石城-雅江;  10月1日,雅江-理塘-桑堆-稻城-日瓦-亚丁;  10月2日,乙方在亚丁景区内游玩;  10月3日,亚丁-稻城,稻城周边景区;  10月4日,稻城-崩波寺-海子山-理塘长青春科尔寺-西俄洛乡郭岗顶村;  10月5日,郭岗顶-雅江-塔公或新都桥;  10月6日,塔公-八美-甲居藏寨;  10月7日,甲居-日隆-都江堰-成都,7点前赶到双流机场送机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但乙方对每日的行车时间安排和中途停车地点有决定权;若确实需要变更路线,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850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自9月29日至10月7日共计9天,包车总费用为7650元人民币。  
3、双方商定,甲方代乙方事先预订的住宿地点为  9月29日,康定康武宾馆,三间两人标准间带热水淋浴,共780元;  9月30日,雅江木雅藏寨,多人藏式民居,共300元;  10月1日,亚丁景区内亚丁人社区宿营地,六张床,共300元;  10月3日,稻城亚丁人社区,2-4人间,共300元;  10月4日,郭岗顶村民居,六张床,共300元;  上述日期及10月2日司机的住宿自理,行程其他时间乙方包司机住宿。住宿费合计1980元。  
4、包车费与住宿费总计9630元,乙方先预付定金500元,9月29日成都双流机场出车前付8130元,余款1000元在10月7日送返成都双流机场下车前结清。  
5、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总金额5%的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6、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7、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9、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故障或驾驶员原因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就近就便尽快修复或安排相应的车辆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假如因此耽误某日行程不能完成,甲方退还该日租车费用并负责乙方当天的住宿。如果乙方提出,可以双方协商中止包车,退还剩余的费用。  
10、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乙方无需支付延误其间的租车费用和司机食宿,双方其他损失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责任。双方可协商调整行程,解决后续事宜。  1
1、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
2、出发前甲方应为乙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与司机和车辆所在单位协商处理,并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索赔。  1
3、此次包车乙方提供司机的食宿。  1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签字有效。  1
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四川大自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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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行为导致游客损害的免责2、游客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免责3、旅游辅助服务者侵害游客权益的免责4、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遭受损失的免责5、游客随身物品灭失的免责6、游客脱团后遭受损失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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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我国《旅游法》第81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该法第70条第3款明确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上述规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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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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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如不属于责任免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跟旅行社旅游途中受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旅游意外险是针对旅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保险期是从游客跟着旅行社出门到游客离开旅行社回家的那一刻才终止。所以只要是有证据证明是在旅游中出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就可以申请公司理赔。如果是旅行社购买的集体意外险,那么可以委托旅行社出面与保险公司交涉。
二、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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