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开工的条件
关于建筑工程得以顺利开工所需达到的条件,我可以向您详细介绍如下:
首先是依法应当办理的用地批准手续,已经办妥该建筑工程所需要的相关用地批准手续。
其次,建于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内的建筑物,我们也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我们已经建立起完整的项目部体系,配置了专业的管理团队。
与此同时,施工图纸经过多轮仔细审查后,针对发现的问题或者错误都已经得到修正,尽最大可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准确性。
此外,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也都得到了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专业认可,并且已经对相关成员进行详尽的技术交流。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以及审核工作也已经全部完成,并且在此基础上成功签署了工程合同,为工程的开展铺平了道路。
最后,我们确保场地内外的交通道路已然通畅无阻,施工用水、用电以及排污等各项需求均能够被满足,且场内的土方平整作业和障碍物的清除工作也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一切准备就绪,静待工程正式启动之际。《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建筑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7、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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