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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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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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包括: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被依法吊销执照或撤销,以及人民法院的解散裁决。 清算组则负责整理公司资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结业务、清偿税款和债务,并处理剩余财产和民事诉讼。 完成资产梳理和清单编制后,清算组需制定清算方案,提交审核。 清偿所有费用、工资、社保和债务后,剩余资产将按股东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分配。
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

一、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

一、关于公司清算的相关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要点:

1.依据公司章程明确规范的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2.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会议作出的决定,宣告正式解散;

3.由于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闭或者被迫撤销;

4.如股东提出此类要求且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亦可解散公司。

二、然而在此期间的清算工作组,将特定履行如下职责:

1.全面整理、清洗公司资产,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编制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充分通知、公告所有债权人相关事宜;

3.妥善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尚未结束的各项业务事务;

4.按时清偿所欠缴的税款以及在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税费

5.悉心清理公司所负有的债权、债务事项;

6.负责处理公司在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事宜;

7.作为公司代表,积极参与各类民事诉讼活动。

三、当清算工作组完成对公司财产的梳理、编制出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首要任务就是制定一份详尽的清算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审核确认。

在分别支出清算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法定赔偿金,足额缴纳所欠税款,顺利清偿公司所有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将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分配方式则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予以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中的债权如何去申报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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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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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个别清偿需具备以下要件: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对实际存在的债务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实施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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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实施的清偿(此为合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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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权不要提供工资清单吗,员工提供工资清单有用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工资支付知情权,即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总额的组成、工资支付的项目和水平等内容,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依法提供工资清单。公司拒绝提供工资清单的做法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实践中,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等。但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未经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工资支付制度对职工没有约束力,其无权单方自行作出不再提供工资清单的决定。
作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职工代表等与公司协商处理纠纷,如果公司仍然拒绝依法提供工资清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劳动者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则应当妥善留存工资发放相关记录,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解决问题的有效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事项发生争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供个人工资清单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解决劳动纠纷时提供。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或提供不能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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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偿提存与担保提存的区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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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存的目的不同。清偿提存是以清偿债务为目的;担保提存是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
3、提存的法律效力不同。清偿提存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担保提存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提存的法律后果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
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自然孳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比如母牛所生产的牛犊、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作为标的物的所有者,债权人应当支付提存费用,不支付提存费的,提存人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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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个是税务局内部文书,纳税人看不到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强调一下,是要查账的,但不是清算分公司的所得,而是稽核分公司相关的税费有没有交足,有无违章未处理,有无拖欠税款,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是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的。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第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第二《指定(委托)书》;
第三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责令关闭的文件或的破产裁定;
第四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第五三次注销公告报样(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第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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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运工能提前退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爆破矿山通风(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含尾矿坝作业)由省: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女工人年满45周岁,应当符合G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全市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统一审批; ③《某某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审批表》、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高温,一律不予审批。四,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应当符合G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办理程序;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心审定的缴费情况证明。三,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四;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 ( 2)高温作业、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特繁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通知申报单位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自治区,要由劳资人员办理、高温高空满9年: ( 1)从事井下。五;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告诉不予批准的理由、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二申请条件、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 ⑤独生子女证,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办理职工退休,确有堕落危险的,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 ②《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表》。对不符合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科技成果奖证书等原始材料,关闭;高空作业; ⑥1996年以前获省以上劳动模范证书。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对档案记载不清,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 ①职工档案,市劳动保障局制作审批通知书。特繁工种工人退休规定一、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 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对因转产。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二,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女干部年满50周岁,应当符合GB《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提交主管局长审签后。[编辑本段]特繁工种工人退休问题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不全的,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全面,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 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高空。 (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申报单位职工无异议的。企业申报时间为职工达到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上一个季度末月5日前、工作调动,社会保险机构计发退休待遇,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作工种; ⑦申报退休职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具体到你的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企业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男职工年满55周岁。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②累计从事井下,可以参照从事井下,均可以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及企业任职聘书,起止时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连续工龄满10年,经本人申请: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对生产经营正常,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相关政策如下塔吊司机架子工机械操作信号工客货电梯操作安全资料员卫生急救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诉材及期限,复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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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税清算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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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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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提前还清还算利息么
提前还清贷款,利息计算会停止。全额提前还款后,利息不再产生。部分提前还款则按原合同规定支付相应利息。因此,提前还款有助于减少利息支出,但具体金额需根据合同和还款方式确定。借款人应提前了解合同条款,合理规划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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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股东可以提出清算吗,破产清算是否可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否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一)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二)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三条: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予以保全。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步骤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一)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组成;下面表述清算期间清算组可行使的职权: 1、清算公司财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分别编制; 2、债权人接受通知、公告; 3、与清算有关的公司处理还未了解的业务; 4、清缴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 5、清缴之前所欠税款; 6、清理债务债权; 7、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清债后所剩余财产); 8、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轰动。 (三)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时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说明债权的相关事项。清算组进行登记。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务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给股东大会或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职工工资、清算费用、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并清缴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投资的比例分配财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活动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且财产在清偿前不得将财产非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裁定宣告破产后,相关清算事物清算组应当移交给人民。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或人民确认,并且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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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们厂要破产清算,企业老板提出清算和债权人提出清算有什么不同吗?(我们厂现在所有的东西都被抵押了)
[律师回复]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举证责任,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因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而可能有所不同。本文仅就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加以说明。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发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所了解和应当证明的只是该债权的金额、形成原因、清偿期限和债务人是否清偿的事实。至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具体原因,债权人通常是不清楚的。因此,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下,企业破产法不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也不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原因,而只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笔者认为,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这一事实,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债权人只有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才能说明自己是债务人的债权人。债权人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应当说明该债务形成的时间和原因、该债务的性质类型以及该债务的金额大小等。
2.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已经到期。所谓到期债务,指的是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立即偿还的债务。尚未到期或者不需要立即偿还的债务,不视为到期债务。如果债务没有约定或者规定偿还期限,则只有当债权人提出清偿请求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后,债务人在该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偿还的债务,才视为到期债务。
3.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显然,债权人对到期债务已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而债务人仍未能清偿的,可以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处于连续清偿状态,如一直是按月清偿债务本息,债务人停止清偿的,该停止清偿行为可以视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明。
债权人进行上述三个方面的事实证明时,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应限于具有金钱给付性质的债务,属于非金钱给付的债务如财产返还等债务,应当不属于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

二,债务人对到期债务已提供财产担保的,无论债权人是否已提出清偿请求,在担保财产未处分和清偿之前,不视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问题在讲座之一中已有说明)

三,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无论债权人是否对第三人提出请求,只要债权人已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而债务人仍未能清偿的,均可视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如果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至于法院是否受理,还要取决于债务人的异议和法院对债务人异议的审理结果。
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申请破产清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提前付清房贷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贷是什么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二、提早付清房贷如何计算 房贷如果是全部提前还清,之后的利息不用交了;如果是部分提前还款,那么剩余的贷款利息还会重新计算,但提前还款需要交提前偿还部分约1%的违约金(或称手续费)。 提前还房贷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全部提前还清 全部提前还清不难理解,就是借款人将所欠贷款,一次性全额还清。这时,就可以持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手续,您就拥有了房屋的完全产权。 2、部分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 部分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又分为两种:一是每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期限;一是每月还款额减少,还款期限不变。前一种的好处在于可以减少利息,省下一笔钱;后一种的好处在于可以减少月供,缓解还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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