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具备困扰公众良知的现实罪行:
即我们已经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举动已经严重违反了现行的法律法规,构成了在道德和法律意义上被视为罪恶的行为。
这种现实的犯罪事实已经客观存在,并非主观臆造。
需要追查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犯罪嫌疑人所从事的犯罪活动需要依据法律进行相应的刑罚惩处时,我们会采取调查和处理措施。
反之,如果其行为仅仅构成了犯罪行为,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我们也不会进行立案处理。
例如,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实行的可能对社会带来危害的行为,或者由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活动中的行为,就属于这类情况。
再如盗窃行为尚未达到当地对于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基准线,那么这个案子同样无法启动立案程序。
严格遵循属地管辖原则:
公安部门只会负责那些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划归自身管理范畴内的案件,对于任何法律上未规定的,尽管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都是不能予以正式立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立案的条件是哪些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立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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