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1)公司需遵循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拟定的严谨规范的章程条款;
(2)注册资本金不得低至一亿元人民币,并且必须以实际缴纳的货币全部到位;
(3)主要股东在金融业或金融机构管理方面要有出色表现、健康的财务状况和优良的企业声誉,其资产规模需要满足国务院相关规定的标准,并保证近三年内未曾发生过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招聘到符合基金从业资格要求的专业人才,使其在公司中的比例达到法律规定;
(5)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均应具备与其职位要求相适应的资质和素质;
(6)确保拥有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场地以及完备的安防设施,同时还应有与基金管理业务紧密相关的其他相关设施;
(7)确保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健全、内控制度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效率显著;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的其他必要条件也需一并达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有什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分为两类:一类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类为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除此之外,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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