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最新修订 | 2024-04-14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2人
专家导读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具体规定如下: 考察期应与罪行性质匹配,严重犯罪考察期偏长; 需考虑个体人身危害性,有违法记录或不良习惯的考察期更长;考虑可能的刑期,刑期短则考察期短;同案犯间应平衡,主犯考察期长于从犯;避免考察期占满半年,以防后续变更尴尬。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关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和考察,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以下五个要点,来对其进行全面的评估判断。

首先,考察期的长短应该与罪犯所犯之罪的性质相匹配。

比如,涉及到抢劫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重伤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的案件,由于这些罪行性质较重,因此其相应的考察期也应设定得偏长。

其次,考察期应当与个体的人身危害性相吻合。

对于那些曾有过违法行为记录,或平素生活中具有严重不良习惯的青少年,他们的考察期应该设定得比初次触犯法律且日常表现优秀的青少年更长。

再者,考察期的长度还需考虑可能会被判罚的有期徒刑期限。

对那些预计可能被判处的最高刑期小于六个月的罪犯来说,其考察期通常应设定为六个月;

而如果可能被判处的最低刑期接近一年,则不太适宜采取六个月的考察期。

第四点需要关注,考察期的设置应注意同案犯之间的平衡。

地位和作用等同的同案犯,应该得到相同的考察期;

主犯的考察期应该设定得比从犯长;

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或者两者皆无,但是他们的地位和作用却存在显著差异,那么他们的考察期也需要相应地予以调整。

最后,我们建议在制定考察期时,尽可能地避免将半年的考察期全部占用,从而给后续考察期的变更留下余地,并且不要让保释等待期满,而考察期尚未结束这种尴尬局面发生。《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四十条 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

二、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有什么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二,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第三,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第四,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后果: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八十条

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一键咨询
  • 132****0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6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0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3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通134****354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5****80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748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流程
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流程,是需经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核,确认条件达标后,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决议。但检察院在决定前,应听取公安机关和受害人意见,以兼顾是非曲直和各方权益。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一是考验期限应当与罪质相适应。对于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例如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鉴于罪行较为严重,其考验期限应当长于其他轻罪。
二是考验期限应当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对于有违法劣迹、平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考验期限应当长于初犯、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
三是考验期限应当与可能判处的刑期相适应。
四是考验期限应当注意同案犯平衡。地位和作用相当的同案犯,考验期限应当相同主犯的考验期限应当长于从犯不分主从犯或者都是从犯,但地位和作用存在明显差别的,考验期限也应有所差别。
五是应当尽量避免用足1年的考验期限,预留考验期变更空间,同时避免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考验期限未满的尴尬。
在司法实务中,附条件不制度的考验期限变更也是值得深究的问题。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考验期限)。但是,上述规定并未明确变更考验期限的决定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于附条件不决定是由检察长决定的,可以由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变更,但如果附条件不决定是由检委会决定的,则只能由检委会来变更。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诉讼的考验期
[律师回复] 对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诉讼的考验期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的考验期
附条件不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具体适用等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当前,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设置从程序启动、前期审查、听取意见、审批、考察等程序和内容的具体规定,并细化、明确责任,以构建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制度,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最终实现制度的设置意义。
二、附条件不
附条件不,是指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将依法作出不决定。
附条件不,又称为暂缓、缓予、暂缓不等,是指在审查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就应做出不的决定。
附条件不是以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未成年犯罪案件,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或妨碍社会治理的轻微犯罪,可能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罚金。 犯罪嫌疑人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受害人和检察机关达成义务约定,表现悔罪。 决策前,检察院需征求公安机关和受害者意见。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诉讼的考验期
[律师回复] 对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诉讼的考验期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的考验期
附条件不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具体适用等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当前,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设置从程序启动、前期审查、听取意见、审批、考察等程序和内容的具体规定,并细化、明确责任,以构建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制度,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最终实现制度的设置意义。
二、附条件不
附条件不,是指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将依法作出不决定。
附条件不,又称为暂缓、缓予、暂缓不等,是指在审查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就应做出不的决定。
附条件不是以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5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假释考验期限累犯的条件是什么?
假释考验期限累犯的条件是:五年内再犯、或者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犯罪的情况,以上都是可以认定为累犯的行为,对于假释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是需要立即收监处理的 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诉讼的考验期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的考验期 附条件不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具体适用等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当前,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设置从程序启动、前期审查、听取意见、审批、考察等程序和内容的具体规定,并细化、明确责任,以构建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制度,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最终实现制度的设置意义。 二、附条件不 附条件不,是指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将依法作出不决定。 附条件不,又称为暂缓、缓予、暂缓不等,是指在审查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就应做出不的决定。 附条件不是以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5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表哥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目前是在法院工作,但是有几个问题不知道怎么办,其中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只要考验期满的,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七十三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上就是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条件
缓刑考验期内,你可得好好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全面监督,按时记录并如实报告活动情况,还要遵守会客制度。特别是要注意,要是想迁居或者离开居住地,得事先获得考察机关的书面批准,这样才能保证缓刑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啊!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不服附件不抗诉讼的考验期,法院会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的考验期 附条件不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具体适用等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当前,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设置从程序启动、前期审查、听取意见、审批、考察等程序和内容的具体规定,并细化、明确责任,以构建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制度,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最终实现制度的设置意义。 二、附条件不 附条件不,是指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将依法作出不决定。 附条件不,又称为暂缓、缓予、暂缓不等,是指在审查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就应做出不的决定。 附条件不是以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5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缓刑考验期名词解释,考验期期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概念释义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期间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期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什么含义,考验期期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概念释义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期间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期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附带民诉提起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启动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告或法定代理人需符合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提出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依据,确认物质损失由被告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且案件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壹佰零壹条,被害人因被告犯罪受损,可在刑事诉讼中申请附带民事诉讼。 若被害人无法行使权利,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可代替申请。 若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财产损失,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缓刑考验期释义是什么,考验期期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概念释义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期间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期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考验期期间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概念释义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期间时长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期间计算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考验期期间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概念释义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期间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期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