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30万元判几年
1.挪用公司资金达30万,鉴于其数额巨大,将被判处三至十年刑期。
2.公司员工若挪用单位资金供私人使用或借贷给他方,数额大且超三月未还,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将受到三年内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
挪用资金罪是指通过职位之便,挪用所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用于私人用途或借贷他人。
本罪的实施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也是这些人群)。
根据司法解释,任何受国家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管理国有财产的非国企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有资金的行为均视为犯有挪用资金罪。
在一人公司中,普通工作人员也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只是股东本人的挪用行为不适宜在此定义下被视为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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