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商品房纠纷找谁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普遍包括以下四个途径:
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
首先,协商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尊重彼此且具备良好合作氛围的前提下,通过彼此间的友好沟通与磋商,来化解矛盾和纠纷,这是最理想也是最优的方式。
其次,若合同当事人无法自行达成分歧时,他们可以向特定机构提出调节请求,比如,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国有企业的话,则有权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节。
上级主管部门需在公正平等的原则下,辨别事实真相并进行调解工作,避免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当然,当事人还有权请求合同监管机构、仲裁委员会、审判庭等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处理。
再者,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式时,即便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未能取得成功,又不愿意接受调解模式的时候,他们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列明的仲裁条款或在纠纷产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递交至相应的仲裁机构处进行仲裁裁决。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包含任何仲裁条款,或者事后双方未能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时,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自身权益诉诸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租房纠纷找谁处理
发生租房纠纷可以:
1、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应当先由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
2、直接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卖商品房纠纷找谁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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