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评估找谁负责
在完成交付手续后,若发现房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关的补偿。
在商品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并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之后,如果购房者对于主体结构质量存在疑虑或者不满,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重新核验的请求。
一旦经过核验确认,确实发现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购房者有权选择要求全额退还原购房屋交易款项;
同时,如因质量问题导致其他损失的,开发商有义务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二条
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
当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还是一般的其他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评估找谁负责”,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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