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后产生悔意是否具备退回选择权,需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1)若是由于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交付使用,以及实际交付之后经过检测确认仍存在质量问题并对日常居住造成严重困扰;
或者在签订合同完成开发商盖章手续后,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将该房屋转售给第三方或擅自采取抵押措施等异常现象发生时,购房者依法享有权利退回收取的全部款项。
换言之,只要能够证实卖方未遵守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从而触发了合同解除的相应条件,即可提出退房申请,在此种情况下,无须承担合同终止的违约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仅仅因为个人意愿发生改变而作出的退款决定,一般来说,实现退房愿望相当困难。
因为在全额支付房款之后,也就意味着正式的购房合同已经被完全履约。
即使还未签署正式购房协议,但实际上房地产交易合同已经“自动”形成。
在此种情形下,选择无原因地退房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主动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
当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还是一般的其他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房贷被拒可以退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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