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说,根据相关法例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若开发商未能依法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购买方就有权利主张取消交易,要求退房。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得上述许可证明便签立合同,应认定此合同无效;
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于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之前,合法获取相应证明文件,那么这份合同则可判定为有效。
此外,一旦关于购房的合同经确认无效之后,购买方同样具有权利退房。
此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引起的。
例如,若开发商故意隐瞒其所售房屋已处于抵押状态,或故意隐瞒其已经将房屋出售予其他人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又或是在预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直到购买方提起诉讼之日依然没有取得该证件等现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份购房合同即视为无效,消费者亦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买房定金可以退吗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
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毕竟使购房者违背了契约精神。
当然,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第四条
定金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应当返还购买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5年可以退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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