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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属于开发商违约
以下几种情形可被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行为:
首先,当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销售契约之后,未经其同意便再次出售该住宅给他人时;
其次,审批部门批准变更住宅建筑结构时,未得到购房者的认可;
此外,如果开发企业无缘由地推迟交付房屋超过原合同时限;
以及未能按照协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等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哪些情形是属于开发商违约
开发商违约的情形:
1、逾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一房二卖;
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4、开发商交付的精装房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样板间不同;
5、开发商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
6、变更规划设计;
7、逾期办理产权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情况属于开发商违约”,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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