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房子纠纷应该找谁
关于购房合同纠纷问题的解决途径,我们主要有以下四个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协商解决;
其次为调解处理;
再次是仲裁审理;
最后则是进入诉讼程序进行裁决。
具体阐释如下:
1. 协商处理:
当合同各方当事人能够保持和谐友谊的基础之上,通过彼此深入细致的协商来解决纷争时,这时无疑是最为理想和合适的方法。
2. 调解处理:
假设合同异已方当事人无法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此时他们有权请求具有管辖权的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工作。
例如,若其中一方或合同双方均为国企背景,则有权力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工作。
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事实真相进行中性客观的分析判断,并对出现的问题提供公正无私的调解结果,严禁借机采取行政干涉。
同时,合同各方当事人亦可依法依规请求合同管理机构、仲裁机构以及法庭等权威机构进行调解处理。
3. 仲裁审理:
若合同当事各方经过深入商议仍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又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他们便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 诉讼程序:
若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且在后期协商过程中也未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律为其排忧解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房产纠纷该找谁
不同房产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纠纷及与房屋相关联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三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卖房子纠纷应该找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