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退房条件可主要划分为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两大类。
其中,约定条件即购房者与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卖方)协商并在购房合同中规定的允许退房的各项条件。
具体来说,这类情况可能包括开发商未按期完成房屋交付、小区的总体规划或配套实施未能充分达到销售广告或销售手册中所宣传或者承诺的标准,以及消费者在特定期限内未能成功领取到房产所有权证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交房不满意可以退房吗
能否退房,要看购房者的退房理由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购房者可以退房:
一、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
二、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可以退房;
三、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可以退房;
四、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五、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购房人催告后在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如果购房者的退房理由不在以上五条之内,纯粹是因为个人喜好等原因想要退房,将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不给车位可以退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