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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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质范围包括: 一是辩护律师,他们经过专业培训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高效捍卫法律和当事人权益;二是被代理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因亲属关系和深入了解,常被选为代理人;三是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士,如妇女联合会推荐代表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四是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具有公民身份的代理人,包括社会团体推荐的个人代理人。 这些代理人共同构成了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力量。
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辩护律师乃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中坚力量,他们在接受过系统而深入的专业培训后,具备了独特且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

通过代表诉讼方进行辩论与协商,他们能更为高效地捍卫公平正义的国家法律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近亲属作为正式成为被代理人之一部分的群体。

此项定义包含但不限于被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密切家庭成员

由于其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亲属关系及深度信任基础,这些近亲属对自身及代理人的情况往往有更全面和深入的理解,因此颇受当事人青睐,常常获选作为代理人代为诉讼事物。

再者,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所推荐的人士也是特定类型的代理人。

此处提及的“社会团体”是指具有集体身份特征、以特定团体名誉为代表的机构。

当社会团体为保护其全体成员或其关注领域的权益时,通常会推举合适人员以社团名义取代其行使诉讼代理权。

比如,在妇女联合会这样的社会团体中,如果其关注于保障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那么她们可能会选拔出某位候选人代表该社团参加诉讼活动。

最后,还有那些经由人民法院许可并具有公民身份的代理人。

这其中不仅包括前述的社会团体推荐人士,还囊括了个人代理人,他们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也可在人民法院的许可范围内充当代理人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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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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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学联、青年团等;
(2)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团体;
(3)文艺工作团体。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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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宗教团体。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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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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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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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的法律地位,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
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同时,法定代理人负有监督被代理人行为的责任。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
同时,除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外,其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还享有的上诉权: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阳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但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无权地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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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根据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行为对委托人利益影响的程度不同,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应诉,提出证据,询问证人,进行辩论,申请回避,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等等,而无权处分委托人的实体权利。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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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范围包括了哪些
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和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1、律师。2、当事人的近亲属。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4、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5、经法院允许的其他公民。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公民经法院许可,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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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有哪些
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代理权限源于亲权或监护权,其代理权限与监护权的内容基本一致,此种代理属于全权代理,其地位类似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被代理当事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包括、反诉、撤诉、变更诉讼请求等,并承担全部的诉讼义务,包括收集、提供证据,交纳诉讼费用等。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表示,视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与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见,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亦即监护人的范围。
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者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或委托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诉讼代理人的特点:
1.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和利益,而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3.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当事人力;
5.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根据诉讼代理权发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简单地说,就是代理人能干什么。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1.一般授权。一般授权就是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基本诉讼权利,如权、应诉答辩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出庭辩论权等。
2.特别授权。就是委托人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如果委托人愿意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才能行使涉及被代理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在授权委托书中,如果是特别授权的,必须把具体的授权范围一项一项地列明,而不能笼统地写全权代理或特别代理,否则,只能视为一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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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有哪些
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代理权限源于亲权或监护权,其代理权限与监护权的内容基本一致,此种代理属于全权代理,其地位类似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被代理当事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包括、反诉、撤诉、变更诉讼请求等,并承担全部的诉讼义务,包括收集、提供证据,交纳诉讼费用等。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表示,视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与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见,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亦即监护人的范围。
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者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或委托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诉讼代理人的特点:
1.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和利益,而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3.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当事人力;
5.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根据诉讼代理权发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简单地说,就是代理人能干什么。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1.一般授权。一般授权就是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基本诉讼权利,如权、应诉答辩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出庭辩论权等。
2.特别授权。就是委托人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如果委托人愿意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才能行使涉及被代理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在授权委托书中,如果是特别授权的,必须把具体的授权范围一项一项地列明,而不能笼统地写全权代理或特别代理,否则,只能视为一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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