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辞职算违约吗
签署劳动合同时所设定的试用期,职工如决定离职并不被视作违约行为。
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终止当前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如果是在试用期期间,则员工仅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请求即可。
但是,假如用人单位存在任何以下七种特殊情况之一,那么劳动者有权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或环境条件;
第二,用人单位未按时且充足地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第三,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事务;
第四,用人单位的公司制度明显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直接严重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因为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第六,法定和行政法规中明确劳动者有权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各种情况;
第七,用人单位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手段限制劳动者行动或强制其工作,以及用人单位在实施违法指挥、强令冒险等危险操作时,威胁到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雇用人单位并无需事先通知他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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