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指出,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员,凭借其职位及职责的权限优势,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借贷给他人,只要涉及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应当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追诉:
(1)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之间,且该款项超出了三个月尚未归还;
(2)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之间,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商业活动;
(3)挪用金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人民币之间,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也被认定为“归个人使用”:
(1)允许本单位的资金被其本人、亲戚朋友或者其他人擅自运用;
(2)以个人名义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
(3)单独作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但目的是为了获取个人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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