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损失保险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损失保险,通常我们称之为车损险,这个险种是在保险标的——即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事故并导致车辆受损后,能够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来弥补这部分损失。
此项保险主要确保在暴风雨、暴雨、碰撞、泥石流以及地震等灾害性事件中造成的车辆损坏得到赔偿。
值得强调的是,随着2020年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与调整,现在的车损险已经涵盖了详见免赔额、自燃险、涉水险和无法找到第三方险等多种附加条款。《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机动车损失保险有必要买吗
机动车损失保险建议购买。
1、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2、车辆损失险简单说可以赔偿你车辆因事故导致的车辆相关损失,其中玻璃单独破碎、倒车镜单独毁坏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车损险买与不买,完全取决你个人的心理需求,若想避免风险带来的损失就有必要买。
车损险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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