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销赃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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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知情下参与销赃不构成犯罪,但明知后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价值超三千元或再犯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惩罚。 构成此罪需满足两条件: 明知物品为犯罪所得,并实际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 实践中,明知的确立需综合考量,口供非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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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知情销赃怎么处理

在不知情的状态之下进行销赃活动并不构成犯罪

值得关注的是,“销赃罪”现已更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规定,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总价值超过三千元人民币者,或者在过去一年内曾经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的;

如果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那么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严厉刑法惩罚。

然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首先,在构成销赃罪时,必须存在有意的主观恶意心理,明确知晓被处理的物品属于赃物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成立需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应当清楚明白地了解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

其二,实际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

最后,在实践案例中,对明知情况的确立要求始终保持极高水平。

必须强调的是,口供仅仅被视为定罪的一个重要证据因素,并非决定性根据。

尽管当事人自行表示并不知情,但若通过客观情况全面分析反映出其应当具备知情权,同样可以构成该罪名

例如,在处理特定财物时,处置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根本未在公开场合出售等诸多反常现象均可能引发知情方面的合理推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一款的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不知情销售侵犯商标权要怎么处理?

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商标权,只要证明自己是合法取得的或者是有提供者提供的,就可以不构成刑事责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在使用商标或者注册商标时一定要注意看是否侵权违规。如果有争议可以去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知情销赃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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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是否知情这个问题,实践中也经常遇到,首先要求嫌疑人的口供稳定一致,如果确实不知情应该予以坚持,不能应该进入害怕,就违背客观事实进行承认,签字按手印,一旦做出这个行为,后期就很难改变。
3)如果有客观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应该及时告知承办人员,以便承办人员了解查询。此前也有碰到,收受的物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是嫌疑人本身做的是废品回收生意,按照他们的行情是合理的,所以最后重获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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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小偷的赃物,是销赃罪吧,请问销赃罪有
[律师回复] 《刑法》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人民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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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备案。
收赃不知情怎么销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知情应当由侦查机关、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提出合理怀疑,再由嫌疑人进行解释,如果能提出合理的解释即可。 2)对于是否知情这个问题,实践中也经常遇到,首先要求嫌疑人的口供稳定一致,如果确实不知情应该予以坚持,不能应该进入害怕,就违背客观事实进行承认,签字按手印,一旦做出这个行为,后期就很难改变。 3)如果有客观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应该及时告知承办人员,以便承办人员了解查询。此前也有碰到,收受的物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是嫌疑人本身做的是废品回收生意,按照他们的行情是合理的,所以最后重获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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