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有新罪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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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前,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应分别判决,再按六十九条决定执行的刑罚。对于新罪,采用“先减后并”的方式,即先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再与新罪刑期合并计算。这体现了对再犯者的严厉惩罚。例如,某犯抢劫罪被判11年,执行3年后又因故意伤害被判13年,应执行20年刑期,但已执行的3年需计入实际服刑时间,总服刑期为23年。
诉讼过程中有新罪怎么处理

一、诉讼过程中有新罪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自判决宣告之日起,至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倘若先前被定罪的犯罪分子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应对其新犯罪行进行判决,并且将原先的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新判定的刑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做出最终的决定论断。

对于新罪之犯罪分子实施的数项罪名联合惩罚,是采用将前罪尚未执行完成的刑罚与新罪的刑罚综合起来制定执行刑期,此时已经执行完的刑期并不计入新决定执行的刑期范围内,即采取所谓的“先减后并”方式,此种方式与既有漏罪的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存在显著差异。

又因为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再次犯下新罪,意味着他们具备较大的主观恶意以及人身危害性,因而必须施以重罚。

例如,某特定犯罪分子曾因犯抢劫罪而被判处十一年监禁,但在刑罚执行三年后,又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被判处十三年监禁。

针对此类情况,应采用“先减后并”之原则予以处理,具体计算方式为:

11年-3年+13年=23年。

依据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的法定限额,应决定执行二十年刑期。

然而,罪犯在狱中已实际执行了三年时间,因此其实际服刑期已经达到二十三年。《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对新罪和漏罪的追诉。

所谓新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漏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所犯的尚未判决的罪行。

二、诉讼过程中债务人突然死亡债权人如何办

诉讼过程中债务人突然死亡应当中止诉讼,等待其他适格的被告表明是否参诉。债务人死亡债务应当由以下人员偿还,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过程中有新罪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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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依照本办法
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第二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
第一审人民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维持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重新立案,会按照新的案件要求缴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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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简易程序诉讼,简易程序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的 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 2、审级: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案件 (1)法定适用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约定适用案件: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即简单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解释第264条: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 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如何提起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提交申请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申请书,但是否适用由审查决定。 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向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而另一方也同意的,那么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之规定审查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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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中多个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吗?
审理过程中多个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诉讼标的是共同的,经过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合并审理的表现是几个诉具有关联性,人民法院至少对于其中一个诉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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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的弟弟最近和公司的一些同事发生了一点纠纷的,主要是现在打算诉讼了,那么请问下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诉讼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如果你首先作为原告,可以肯定的就是你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值得一提的就是,如果书写起诉书的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
起诉后,并不是法院马上就通知你受理了。你要等几天,因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如果你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你知道了人民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后,你依然要等很长时间。因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你。来来回回,你看最长时间就接近一个月了。
这时,你还得等,因为人民法院要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当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
最后,你就等待人民法院通知你开庭时间了。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在开庭3天前通知纠纷提起的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所以,你无需担心收不到法院通知你开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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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是什么,离婚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去离婚的程序主要有: 一、去 离婚程序第一步,。需要的材料有:书及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离婚书标准格式》) 二、审理阶段 这是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在接到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工程款的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欠款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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