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一切的规定却是建立在对比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之上得出的结论。
这里的配偶,不论钟情之人性别如何,他们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至于子女一项,范围则涵盖了已婚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来的子女以及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而说到父母,我们不仅需要考虑生身之父母,也需关注那些与被继承人存在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继父母。
而当涉及到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继承遗产事务之时,通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各继承人的数量按同等份额进行遗产分配。
此处的「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所有法定继承人,由于他们的生活状况、劳动能力及其在对被继承人抚养、扶助或者赡养老者方面,各自具备相同的情况,条件几乎保持相似无差别的状态。
至于何谓“均等分配遗产”,则是指同一顺序的各法定继承人所获取的被继承人遗留财富总量占比相同,且没有任何明显的差别对待痕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吗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不能委托他人。
有效的放弃继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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